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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一被拆遷村民打死 密雲強拆命案八名被告獲刑

 

CCTV.com  2009年12月21日 06:1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去年4月30日晚,密雲李各莊村村民王再英的住所遭遇強行拆遷,兩院9間房子被一夜拆毀。7月2日淩晨,在拆遷房前守候的王再英被人毆打致死。

  本月17日,北京市二中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3名被告犯故意傷害罪分別被判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和12年。其餘5名被告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獲兩年及以下緩刑。王再英之子王彪不服判決,已提起上訴。

  強拆房屋前毆人致死

  庭審證言顯示,李各莊村于2005年開始舊村改造工程。2008年2月,因9戶村民要求的條件比較高,拆遷遇到阻力。經鎮政府協調,委託鎮屬企業檀州公司負責拆遷。

  法院審理認定,檀州公司拆遷科科長郭生全入村後,指使黑龍江籍無業男子李艷靜于2008年3月至5月間,多次糾集無業人員項衛華等人,先後砸毀未遷走的王再英等多戶村民住宅的屋頂、房脊、玻璃等物。4月30日夜間,將王再英家房屋強制拆除。

  2008年7月2日淩晨1時許,河南籍農民工高進忠經董金武(村民)做中間人,受王守才(村治保主任)委託,糾集同鄉翟少偉、李變京及王二濤(另行處理)等人前去清理王再英家房屋被強拆後的木料,遭到王再英阻攔。翟少偉、李變京按照高進忠的事先指使,夥同王二濤等人分別持撬棍、磚頭等物,對王再英的頭面部、四肢部、軀幹部等處進行毆打,致王再英死亡。

  8被告最重者被判無期

  本月17日,二中院一審判決,高進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無期徒刑,翟少偉、李變京因相同罪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和12年。郭生全因毀壞財物罪被判刑兩年,緩刑兩年。王守才因相同罪名被判刑10個月,緩刑一年。其餘三人均獲緩刑。

  在附帶民事訴訟中,法院判決高進忠、翟少偉、李變京三人,賠償王再英的母親王文華、兒子王彪包括死亡賠償金在內多項損失共計26萬餘元。郭生全、李艷靜、項衛華賠償王再英房屋毀壞賠償款4萬多元。

  接判決當日原告上訴

  18日,作為原告之一的王再英之子王彪拿到了審判書,當日下午,王彪將一份手寫材料交到法院,提出上訴。

  在上訴意見中,王彪認為他家被拆的兩院房子只認定了一院,影響了其房屋損失的賠償,也影響到對幾名被告的量刑,法院判賠的26萬餘元費用較低。王彪指控,李各莊村黨支部書記張玉良是王再英案的幕後指使者。

  另據王彪説,法院人員告訴他,已有被告對審判結果提出上訴,但未透露上訴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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