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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警察打死青年案二審 維持一審最高無期判決

 

CCTV.com  2009年11月29日 07:4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法制日報  

  社會廣泛關注的齊新、劉力男、楊森故意傷害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于11月27日上午10時進行二審公開宣判。

  審理查明,2008年10月11日22時許,上訴人齊新、劉力男和被上訴人王金剛、李鑫宇等人與上訴人楊森、被害人林松嶺等人在哈爾濱市南崗區糖果酒吧門前,因楊森認為李鑫宇駕車速度過快表示不滿,雙方發生口角。楊森首先動手毆打李鑫宇、王金剛致二人輕傷,又與林松嶺毆打齊新,致齊新輕微傷。林松嶺在被齊新、劉力男等人圍扯後跑走時摔倒,齊新、劉力男追趕並對摔倒在地的林松嶺拳打腳踢,林松嶺被擊打後死亡。

  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對齊新、劉力男、楊森的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但確認楊森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金剛的經濟損失存在不合理部分。據此,駁回齊新、劉力男、楊森的上訴,維持一審判處齊新無期徒刑、判處劉力男有期徒刑十二年、判處楊森有期徒刑三年的刑事判決。改判上訴人楊森賠償被上訴人王金剛經濟損失合計人民幣12204.90元,維持一審其他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的判決。(通訊員唐鳳偉記者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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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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