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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警察打死人案庭審直擊:駁回故意殺人申訴

 

CCTV.com  2009年06月16日 10:0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6月12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佈了對2008年“1011”酒吧命案的一審判決結果。8個月前發生的這起案件,再次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當天,新華社記者獲准進入法庭,全程旁聽了案件的宣判。

  被告人齊新被判無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10月11日22時許,被告人楊森、被害人林松嶺及車亮、王振超、潘興酒後與李雲志、吳瓊來到位於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西大直街84號的糖果酒吧。隨後,被告人齊新、劉力男與被害人李鑫宇、王金剛及欒奡、李峰聚會飲酒後,亦駕車來到該酒吧。

  李鑫宇在酒吧門前停車、啟動過程中,經過站在酒吧門前的楊森及車亮、潘興等人身邊,楊森認為車速過快表示不滿,與李鑫宇、王金剛發生口角。李峰將李鑫宇、王金剛推進酒吧內。進門後,李鑫宇、王金剛再度與站在門外的楊森爭吵,雙方均出言不遜。楊森遂衝進酒吧內,用拳擊打李鑫宇眼部、王金剛面部,將王金剛推到樓梯扶手外的滑道內,王金剛跌落至石座上。

  李鑫宇、王金剛均被致傷。經法醫鑒定,李鑫宇遭他人外力作用,致左眼眶多發性骨折,構成輕傷;王金剛遭他人外力作用,致多發性肋骨骨折,構成輕傷。

  在此期間,酒吧保安員上前勸阻,林松嶺及車亮不聽,林松嶺拳打腳踢,與車亮一起將李峰從酒吧內拽至門外打倒,欒奡將林、李二人拉開。此時,齊新邊打電話邊走出酒吧,楊森衝上去照齊新頭部擊打一拳,林松嶺從酒吧門前撿起水泥塊擊打齊新頭部一下,將齊新打倒在地。楊森、林松嶺被人拉開後,林松嶺再次衝上去擊打齊新面部兩拳,致齊受傷。經法醫鑒定:齊新頭皮裂傷,雙手外傷,構成輕微傷。

  隨後,劉力男、齊新等人將林松嶺圍住,劉力男打林頭後部一拳,齊新踢林一腳。楊森、李峰、車亮上前拉扯,林松嶺上衣被扯掉後掙脫跑開,劉力男、齊新隨即追趕。林松嶺跑至西大直街地鐵施工護板處摔倒,劉力男上前按住林,用拳擊打林頭面部數下,齊新用腳踢林頭面部數下。林松嶺被擊打後死亡。經法醫鑒定:林松嶺係頭面部受鈍性外力作用致蛛網膜下腔出血死亡。

  案發後,公安機關分別於2008年10月11日、11月8日將齊新、楊森抓獲。劉力男于2008年10月12日向公安機關投案。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齊新、劉力男、楊森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齊新、劉力男在被害人林松嶺等致傷己方欲逃離廝打現場時,追趕並拳打、腳踢,致林松嶺當場死亡,二被告人共同實施故意傷害犯罪,均係主犯,犯罪情節惡劣,後果特別嚴重。鋻於齊新、劉力男是在楊森首先毆打李鑫宇、王金剛,致二人受傷,齊新本人又被楊森、林松嶺毆打致傷後,實施傷害林松嶺的行為,應酌情從輕處罰;二被告人係共同致死林松嶺,應根據各自承擔的責任量刑。案發後,劉力男主動向司法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罪行,構成自首,應依法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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