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1日,哈爾濱6名警察涉嫌打死青年林松嶺案,一審將於下週二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號大法庭公開審理。死者家屬要求殺人償命,並附帶50萬元民事索賠。
林松嶺父親林吉利昨天傍晚説,家屬方面沒別的要求,就是殺人償命,“如果這些能達到,我不要賠償金都願意!”
檢方是以故意傷害罪名起訴3名被告的:原哈爾濱鐵路公安局直屬公安處刑警大隊副大隊長齊新、原哈爾濱鐵路公安局指揮中心民警劉力男,以及將其他兩名警察李鑫宇、王金剛打傷的無業青年楊森。
林家代理律師胡鳳濱不否認該起案件中,被告警察有被判死刑的可能。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據介紹,哈爾濱中院一號大法庭可以容納五六百人,屆時黑龍江省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其他部門官員將參加該案的旁聽。
2008年10月11日晚,哈鐵公安局直屬公安處刑警大隊副大隊長齊新、肇東市公安局民警李鋒、哈鐵公安局指揮中心民警劉力男、哈爾濱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民警李鑫宇、香坊分局民警王金剛、交警支隊民警欒奡,乘車來到南崗區西大直街糖果酒吧。在酒吧門前,林松嶺和原大學同學車亮、楊森、潘興、王振超以及兩名女青年,與齊新等人發生口角進而廝打。事件中,多人不同程度受傷,林松嶺死亡。此後,除齊新、劉力男外,此案另外4名涉案民警被依法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
責編:劉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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