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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指使兒子4次邀人搶劫二審維持原判

 

CCTV.com  2009年11月22日 03:2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漢網-武漢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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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萬勤 通訊員 周敏芳 萬維娜)為了報復幾名有過節的人,李某指使兒子4次邀人搶劫,並讓親生女兒望風。三人被青山區法院一審判處重刑後,母子倆提出上訴。昨悉,市中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租住在青山廠前的43歲蔡甸女子李某與鄰居夏某、周某、劉某、黃某有過節,便叫18歲的兒子小陳對他們實施報復。去年6月23日、7月5日、12日、13日深夜至淩晨,她先後4次讓小陳邀約多人,手持槍、刀棍等,針對上述4人,攔路或入室搶劫,搶得贓款2萬餘元,並逼受害人寫下欠條。李某還安排19歲的女兒在派出所門口望風。

  一審法院認定,李某是策劃指使者,她的兒子小陳是組織邀約者,均是主犯,她的女兒陳某被邀約望風,是從犯,一審分別判處三人有期徒刑14年、8年和5年,並處罰金2萬元。但李某和兒子均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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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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