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無照經營手機貼膜被城管收繳經營工具,李某舉起檯燈砸傷一名城管隊員。記者昨天獲悉,李某已被豐臺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21歲的李某是河南人,2006年曾因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3個月,出獄後一直沒有正式職業。今年7月10日晚7點多,李某在豐台區歐尚超市東側無照經營手機貼膜時,適逢城管執法。城管隊員依法決定收繳李某的經營工具,但李某拒不配合,並用檯燈砸向了一名城管隊員的頭部,致該隊員頭外傷,經法醫鑒定為輕微傷。城管隊員報警後,李某于當日被警方抓獲。
法院認為,李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因其刑滿釋放後5年內又犯罪,是累犯,應予從重處罰。判決後,李某沒有提起上訴。(裴曉蘭 曹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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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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