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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指使手下殺害釘子戶之子 一審被判死刑

 

CCTV.com  2009年11月03日 06:3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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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世全(左二)一審獲死刑,冉啟富(左一)獲死緩

指使手下殺害釘子戶之子

  開發商一審被判死刑

  經法院審理,萬州黑龍集團原董事長向世全犯故意傷害罪

  本報訊 涉嫌指使手下“教訓”釘子戶之子,最後導致被害人中刀死亡的萬州黑龍集團原董事長向世全,因犯故意傷害罪昨天上午被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法院審理查明,向世全指使手下冉啟富策劃並組織這起血案,為其逃避躲藏警方追捕提供2萬餘元資金,並允諾作為“補償”提供價值約20萬的一套房子和現金。冉啟富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密謀行兇細節公佈

  檢方指控稱,2007年,犯罪嫌疑人向世全經營的黑龍集團房地産開發集團公司為開發春天花園,對最後兩家未搬遷的釘子戶問題感到頭痛。2007年四五月份,犯罪嫌疑人向世全將冉啟富單獨叫到辦公室,稱崔家不肯搬遷,叫其喊“幾個人去教訓一頓”。

  冉啟富説:“老年人怕歲數大了,流血多了,怕把老頭捅死啦!”向世全問:“他屋有兒女不?”冉啟富回答:“曉不得”。在向世全建議下,冉啟富將“教訓”目標定為崔英安之子崔軍。

  2007年9月16日中午,密謀已久的冉啟富找到涂啟兵(已判刑)。隨後,在冉授意下,涂啟兵電話叫來史光輝(在逃)、王儀華(已判刑)與冉見面。見面後,冉啟富將被害人崔軍指認給史光輝、王儀華二人。隨後,兩人即上前挑釁並將崔軍用刀捅傷致死。後經法醫鑒定,崔軍係損傷致心臟破裂心包填塞死亡。

  為手下提供躲藏資金

  法院審理查明,案發後,冉啟富曾向向世全彙報“教訓”結果。在得知出現命案之後次日,冉啟富開始逃亡外地。在外地潛逃的一年多時間內,冉啟富先後與向世全多次電話聯絡,並在廣州、武漢、長沙、萬州等地多次見面。

  2007年年底,向世全還與冉啟富哥哥冉啟春一道乘飛機前往廣州與冉啟富見面,同時向世全先叫冉啟春以工程款的名義從黑龍集團公司領取了5000元錢,由冉啟春交給冉啟富。

  2008年10月,冉啟富回萬州給鄧鵬飛打電話,要求見向世全。次日淩晨,向世全就安排與冉啟富的會面。冉啟富稱案發後,向世全給其家人每月的生活費由600元減為300元,因此很是生氣,於是要求向拿出幾十萬來“補償”,雙方併為此發生爭吵,最後不歡而散。

  構成故意傷害罪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向世全指使被告人冉啟富找人教訓被害人,被告人冉啟富又指使涂啟兵並由涂啟兵邀約王儀華、史光輝故意傷害被害人身體,致被害人死亡,被告人向世全、冉啟富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且係共同犯罪。

  被告人向世全作為黑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黑龍公司開發的春天花園二期工程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時即動工違法拆遷房屋,在遭到被拆遷戶崔英安、秦萬蘭夫婦反對且未達成拆遷補償協議的情況下,為促使崔英安、秦萬蘭搬家,指使他人教訓崔英安、秦萬蘭之子崔軍,造成崔軍被傷害致死的後果,事後又提供資金及躲藏地點幫助冉啟富逃匿,並許諾給付冉啟富房屋一套,意圖隱瞞事實真相,被告人向世全係犯意的提起者、行為的指使者,其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造成的社會危害極大,應予嚴懲。

  賠償受害者家屬17萬餘

  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向世全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冉啟富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餘被告人因犯窩藏罪被均判處有期徒刑。法院的判決書上,他們的犯罪事實記滿26頁。

  受害者家屬之前曾向被告向世全等提出150多萬元賠償,昨天法院判被告人向世全、冉啟富相互承擔連帶責任,賠償受害者家屬177794.54元。

  冉啟富受向世全指使,找人教訓被害人,被告人冉啟富又指使涂啟兵並由涂啟兵邀約王儀華、史光輝故意傷害被害人身體。

  向世全作為黑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違法拆遷房屋並指使他人教訓崔英安、秦萬蘭之子崔軍,造成崔軍被傷害致死的後果,又提供資金及躲藏地點幫助冉啟富逃匿。

  昨日,向世全(左二)一審獲死刑,冉啟富(左一)獲死緩。

  史光輝和王儀華持刀故意傷害被害人身體,致被害人死亡。

  警方去年發佈的通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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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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