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00元買回一堆假綠松石 再花萬元討説法
武漢“秋菊”四年打三次官司
本報記者陸濤
花7800元,買回一堆價值僅千元的假綠松石。歷時近4年,先後經法院一審、二審、上訴省高院被駁回,上周,漢口香港路工藝品經營戶劉麗亞又向十堰市檢察院遞交抗訴申請。
“假的真不了!為這官司,我已記不清是十幾次下十堰了;哪怕需要上北京,我也要將申訴進行到底,討回公道。”
昨日,劉麗亞來到本報傾聽熱線接待室,吐露近4年三次打官司的維權歷程。
鄖縣巧遇賣石人
權威鑒定仿製品
湖北鄖縣鮑峽鎮盛産綠松石。2005年11月,漢口工藝品個體經營戶劉麗亞隻身來到當地進貨。沒看上原定一家賣主的貨品,卻被一旁的副食店老闆聽個正著,拉著劉麗亞找到當地經營一家名為“東方聖石工藝廠”的王少年。
劉麗亞説,當時她告訴王少年,想預定一批綠松石圓珠,還需要些原料石頭,回武漢加工。並明確告知“要天然的,未經染色的原石”。
現場,劉麗亞挑選了15塊毛貨松石、2塊觀賞石,共計8.2公斤,作價550元/公斤;另花300元買下3塊小花片,兩項共計4500元。雙方口頭協商:王少年開具貨單,寫明品名、單價,劉麗亞當即付款,並預定綠松石項鏈34條,貨寄武漢後以1600元/公斤單價付款。為證明所賣石頭是未染色的原石,王少年曾當場敲下一塊石頭的一小角。
次年5月,劉麗亞在加工毛貨綠松石及銷售項鏈時發現受騙。經省珠寶質量監督檢驗站檢驗並出具報告,證實其中塊料“屬碳酸岩粉末經染色壓制處理而成,為綠松石的仿製品”。
在此期間,劉麗亞幾下鄖縣,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後轉鄖縣工商局處理。幾次調解末果,鄖縣工商局隨後回復:因發生交易時未簽訂書面合同或協議,建議劉麗亞通過司法途徑主張權利。
真假松石天壤之別
一審判無交易標準
2007年6月,鄖縣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劉麗亞舉證材料:武漢雕刻師在加工綠松石雕件過程中,“機器打磨散發出類似膠質的難聞味道,有幾塊石頭上還有白色點狀,此屬白松染色,是假綠松石”。
武昌業內資深人士寫有當時武漢“行市”價格證明材料:“純綠松石二級品價格約為600元/公斤,灌膠優化綠松石300元/公斤,倣綠松石即白松染色僅為50元/公斤,考慮到前兩年且在出産地,此幾類價格應該更低”。
庭審中,原、被告對約定“綠松石”是否該“天然”或“灌膠染色”各執一詞。王少年堅持,供貨單上所謂“毛貨松石”,就是指灌膠染色,並稱劉麗亞曾驗貨、付款、提貨,當場並無異議。
事後,一審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判決書上稱:原告沒有提供充分證據證明所買綠松石就是天然的綠松石,以證明被告不按合同約定賣給其假貨,存在欺詐行為。並稱,在一般松石交易習慣中,看準就要,看不準就不要,不存在有統一標準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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