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9月14日報道 今天上午,梁麗一家和代理律師司賢利早早來到寶安檢察院諮詢處理結果。院方表示今天未有處理結果,處理結果會在法定期限內公佈,讓梁麗安心等待。
根據刑事訴訟法,一般案件要求檢察機關在公安機關偵查完畢一個月內作出處理決定,重大或特別案件可以向上級部門申請,延長半個月的時間。記者了解到,上一次公安機關的補充偵查完畢的時間是8月13日,既然今天(9月14日)未有處理結果,那麼最終結果可能還要半個月才能見分曉。
目前,法律界普遍認為,有3種情況是檢察機關最可能作出的處理決定。一種是作出不起訴決定,梁麗直接釋放回家;一種是以盜竊罪起訴,因為數額巨大,一旦定罪,最重的刑期可能是無期徒刑;還有一種是以非法侵佔罪起訴,最重的刑期是5年。檢察機關將梁麗的行為界定為盜竊罪、侵佔罪抑或是“拾金而昧”,判決的結果將會呈現天壤之別。
災難是一個接一個
梁麗出看守所後到醫院體檢,被查出患有子宮肌瘤,她丈夫劉建華紅著眼睛告訴記者,“當時結果一齣來我就覺得天都塌了,梁麗剛從看守所出來,我剛松了一口氣,現在又碰上這病。”
面對至少要好幾萬元的手術費,劉建華一家已經實在掏不出錢來了。從梁麗進看守所後,劉建華四處奔走,本來就貧困的家庭更是家徒四壁。小孩在樓下小吃店裏吃每天5元的快餐,正在長身體的年齡卻得不到營養補充。
劉建華希望能帶梁麗回河南老家治病,因為難以承受在深圳的治療費用,在家鄉做手術可能要便宜一點。但是由於案子未了,她根本不能離開深圳。因為家裏已經無法承受這筆費用,劉建華希望能得到社會上好心人的資助。但到記者截稿為止,梁麗一家還沒有收到任何一筆來自社會的資助。
新聞回顧:女工"撿"獲300萬元金飾可能被起訴盜竊罪
新聞摘要:深圳機場清潔女工梁麗在垃圾桶旁“撿”到一箱首飾,價值超300萬元。她沒打開就放在洗手間,下班後沒見失主就帶回家中。警方以涉嫌盜竊罪將其起訴,一旦定罪,因為數額巨大,可能面臨的最高刑罰是無期徒刑
梁麗案時間表:
2008年12月9日——機場清潔工梁麗在機場“撿”到價值超過300萬元人民幣的14公斤黃金首飾。當晚,被公安機關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
2009年3月12日——公安機關以涉嫌盜竊罪對梁麗案出具起訴意見書。隨後,檢察機關以涉嫌盜竊罪正式批捕梁麗。
2009年4月30日——該案由深圳市檢察院還送寶安檢察院審查後,寶安檢察院第一次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2009年5月11日——梁麗究竟是“偷”還是“撿”,引起廣泛爭論。法律界眾多著名學者發表自己的看法,超過300萬網民參與了各種網站的網絡調查。
2009年5月15日——警方稱梁麗盜竊證據確鑿
2009年5月22日——廣東高院院長首談女工"撿"金涉嫌盜竊案 將依法審判
2009年5月29日——公安機關將補充偵查的梁麗案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
2009年7月13日——寶安檢察院第二次將梁麗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2009年9月11日——女工"撿"300萬金飾被羈押續:已取保候審(本文來源:廣州日報作者:王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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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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