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瀋陽8月30日電(記者范春生)在4小時19分鐘時間內,乘對方不備用縫衣針先後刺中8名女性的陰部、臀部等的瀋陽“縫衣針刺女案”,曾一度在社會上造成恐慌。遼寧省瀋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日前以犯強制侮辱婦女罪,一審判處製造這一系列“刺女案”的兇犯包連偉有期徒刑5年。
此案的被告人包連偉今年41歲,瀋陽市皇姑區居民,無職業,曾因耍流氓被勞動教養兩年,還因盜竊罪兩次被判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包連偉于2008年12月28日16時56分許,攜帶縫衣針竄至瀋陽市皇姑區珠江街128號的崑崙碧海酒店附近,用縫衣針刺扎途經此處的被害人沈某。于同日17時許,又竄至瀋陽市皇姑區長江街46號的米旗蛋糕店與建設銀行之間,用縫衣針刺扎途經此處的被害人聶某。
此外,于同日的19時至21時15分許,包連偉乘被害人不備之機,在瀋陽市皇姑區的長江街、岐山中路、昆山路等地,又用縫衣針連續刺扎了6名過路女性。其中有的縫衣針還被留在被害人體內,對被害人的身體及精神上造成極大傷害。
今年1月10日,包連偉被刑事拘留,2月12日被批准逮捕。
法院認為,被告人包連偉為尋求精神刺激而在較短時間內多次使用銳器刺扎婦女陰部、臀部等部位,其行為已構成強制侮辱婦女罪。況且,其所犯罪行情節惡劣、社會危害性嚴重,且又係累犯,故應當從重處罰。於是,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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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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