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瀋陽8月25日電(記者 范春生)本想炸死17年前的情敵,但用電視機偽裝的炸彈卻誤炸了送貨司機的家人,造成送貨司機的妻子及妻弟死亡。遼寧省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這起罕見的“電視炸彈”案進行一審宣判,兇犯李山的行為已構成爆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今年44歲的李山是錦州市義縣人。1992年年初,李山在鄰縣一處採石場打工期間與妻子發生爭吵,一氣之下將妻子趕走。妻子因此與鄰村的陳某發生兩性關係。李山曾找到陳某理論,並因此結下仇怨。
“每次看到自己的媳婦都會想起陳某,就想把他弄死,因為當時孩子太小,才一直沒下決心。”李山在歸案後曾這樣表達多年來的想法。此後,他苦等機會,並利用在採石場打工之機,竊取了民用炸藥及電雷管、導火索等爆炸物品。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李山患上心肌梗塞,自覺生命不長,便攆走妻子,讓兒子外出打工,然後醞釀用炸藥炸死陳某。今年1月3日,李山家裏的電視機壞了,製作“電視炸彈”的想法隨之産生。次日,李山用炸藥及電雷管製作成了爆炸裝置,並裝入電視機內。當晚,用三輪車將“電視炸彈”運到了離陳某家不遠的地點。隨後雇用趙某的出租車,聲稱自己是陳某的親戚,給他送臺電視機。
1月4日晚,警惕性較強的陳某沒有收下這臺送來的電視機,趙某只得把電視機拉回自己家中。1月5日,趙某外出,他的新婚妻子想看看這臺電視機是否好用,就接通了電源,慘劇就此發生。爆炸的電視機將正在玩耍、年僅7歲的趙某妻弟當場炸死,22歲的趙妻被炸傷,不治身亡。
今年1月10日,警方在義縣火車站將正準備潛逃的李山抓獲,很快在其家中收繳了餘下的爆炸裝置。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山所實施的爆炸行為,雖在主觀上看似針對陳某個體,但在明知炸藥的威力和後果的情況下,依然製作外觀易被他人接受,並易被他人引爆的威力巨大的爆炸裝置,其對該爆炸裝置的去向和發生爆炸的環境、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傷亡和公私財産的損失,採取了一種放任的態度,最終造成無辜姐弟二人慘死及家中房屋損毀的嚴重後果。李山的行為已經構成爆炸罪,且情節惡劣,危害嚴重。
責編:扈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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