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蔡日錦 通訊員/陳昌波 馮榮)筆者日前從湛江司法部門獲悉:發生在去年7月14日雷州市客路鎮一家3人慘遭殺害的兇殺案,犯罪嫌疑人黃東廣向父親要錢不成弒父母殺胞弟,被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被告人黃東廣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
近日,省高院裁定核準對被告人黃東廣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悉,現年24歲的被告人黃東廣因多次向父親索要一萬元外出打工未果,就對父母懷恨在心。去年7月14日淩晨5時半左右,黃東廣在家裏持刀將父母殺死,接著又將趕來制止其行兇的弟弟黃 宋也殺害。
◎司法鑒定
兇手患人格障礙,不屬精神病
黃東廣2006年6月從湛江市中醫學校畢業後,在家協助其父親黃 林打理一間醫療門診。據黃東廣供述,由於門診生意較差,就想到外地打工,多次向父親要錢,父親沒有同意。2008年6月11日,黃東廣用木棒打傷父親後離家外出,兩天后回家,再次向父親要錢,父親仍不同意,於是,産生了殺死父母的念頭。
據黃東廣的鄰居反映,黃東廣在家排行第三,其性格內向、孤僻,很少與人交談。黃東廣殺死父母親和胞弟後,被警方迅速抓獲歸案。雷州市公安局刑偵部門為查明黃東廣有無精神方面的問題,委託湛江市第三人民醫院精神病科對其進行司法鑒定。《鑒定意見書》認為:黃東廣患人格障礙,人格特徵明顯偏離正常人,形成了一貫的反映個人生活風格和人際關係的異常行為模式,但不屬於精神病,其作案時辨認能力及控制能力無明顯削弱,作案動機是現實動機,作案有準備、有計劃,也清楚作案後果,作案後能清晰回憶作案經過。因此,認定黃東廣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省高院
被告自首情節不足以減輕刑罰
據稱,省高院復核查明,去年7月14日淩晨5時30分,黃東廣將事先準備好的水果刀藏在褲袋裏,先將其弟黃 宋睡覺的房門從外面扣上,然後去其父親黃 林臥室,發現黃 林已經醒了,不方便下手,又出去找其母親鐘 連,發現鐘 連正在廚房做早飯,於是就隨手從洗澡間外木板上拿起一把菜刀,從背後朝鐘 連的頸部和肩部亂砍數刀,將鐘 連砍倒在地。父親黃 林聽到鐘 連的慘叫聲後趕來,黃東廣又持菜刀連砍黃 林頭部數刀。此時,其弟黃 宋、黃 厚聽到父母慘叫聲後,也打開房門趕到現場,兩人合力將黃東廣制服並奪下其手中的菜刀。隨後,黃 厚外出向鄰居求救,黃 宋繼續壓住黃東廣,不料黃東廣擺脫弟弟黃 宋,並掏出藏在身上的水果刀猛刺黃 宋胸部數刀,致黃 宋倒地。黃東廣隨即又持水果刀朝黃 林、鐘 連亂刺,致黃 林、鐘 連、黃 宋當場死亡。
案發後,鄰居們手持木棒、鐵管趕來,將黃東廣逼退回其住宅後院,黃東廣怕被鄰居毆打,就用隨身攜帶的手機撥打雷州市公安局“110”報警投案。這一情節,黃東廣的指定辯護律師認為屬於自首,但省高院復核時認為,“雖然黃東廣具有自首情節,但根據其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自首情節不足以減輕其刑罰。”
◎被告
既然殺了,後悔也沒用了
黃東廣僅僅因為要一萬元外出打工遭拒後,居然殘忍地殺死3位親人,其殺人後心態是怎樣的呢?在一審時,法官曾問黃東廣:“你殺人後,是否後悔?”黃東廣説:“既然殺了,後悔也沒用了。”而黃東廣的鄰居接受警方調查時説,黃東廣的家庭經濟條件不錯,父母平時縱容子女,教育方法有問題。
依照《刑法》規定,本案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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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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