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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天朔等涉嫌聚眾鬥毆案已立案受理(圖)

 

CCTV.com  2009年08月27日 13:5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記者今日(27日)獲悉,歌手臧天朔等因涉嫌敲詐勒索、聚眾鬥毆被檢察院提起公訴,北京市二中院已立案受理。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臧天朔與孫寶和(已判決)于2002年10月間,在河北省廊坊市步行街合夥經營“朋友”迪吧,並於2002年底聘用被告人呂長春為該迪吧日常負責的總經理。後藏、孫雙方産生經濟糾紛,孫寶和退出該迪吧經營並於2003年1月將自己持有的股份轉讓他人。

  2003年6月20日晚九時許,孫寶和以索要股份轉讓款為由帶領多人前往“朋友”迪吧,遭到“朋友”迪吧副總經理鞠志明和幾名保安的阻攔,雙方發生口角,孫寶和遂與被告人呂長春電話聯絡,在電話中互相辱罵並約定雙方糾集人員見面。隨後,被告人呂長春前往北京市朝陽區安家樓被告人臧天朔所經營的“有戲”酒吧,與臧商議並在臧的授意下,糾集商德軍(已判決)等近百人持砍刀、鐵管、木棍等兇器駕車來到河北省廊坊市火車站廣場與孫寶和帶領的二十余人發生械鬥。

  在械鬥中,孫寶和一方的孟龍被鈍器擊打致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還造成李永海、宋雨生及無辜人員輕傷。鬥毆後,被告人呂長春即將有關情況告知被告人臧天朔並潛逃。2004年至2005年間,在回到北京的被告人呂長春的要求下,臧將自己母親名下的北京市朝陽區某處的房屋提供給呂居住。

  2002年4月底,被告人張慶華及施成偉、李建文(均另行處理)與被告人楊玉山爭搶本市朝陽區西直河附近的土坑卸土,雙方發生糾紛後相約再次鬥毆。被告人張慶華等人找到被告人趙寶國尋求幫助,趙寶國即糾集被告人任培福,任培福糾集被告人駱天增、呂長春,並由被告人呂長春糾集商德軍(另行處理)等多人聚集在被告人趙寶國經營的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半壁店附近的月亮灣歌廳內。當晚,聚集起來的近百人由月亮灣歌廳出發,手持棍棒等工具分乘十余輛車到達土坑附近,與被告人楊玉山糾集的孫桂林、尹福斌(均另行處理)等二十余人發生毆鬥,互毆中造成孫桂林腹部開放性損傷、腸破裂,尹福斌受傷。

  互毆後,被告人楊玉山被帶至路邊飯館,在被告人駱天增、趙寶國、任培福等人的威脅索要下,被迫答應給付十萬元後得以脫身。幾天后,被告人楊玉山到月亮灣歌廳就錢款數額與被告人駱天增、趙寶國等人再行協商,後交付人民幣五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呂長春、臧天朔、張慶華、趙寶國、任培福、駱天增、楊玉山無視國法,其中,被告人呂長春在被告人臧天朔的授意下,組織、指使並帶領近半百人在公共場所持械鬥毆,社會影響惡劣,二人均係首要分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聚眾鬥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慶華與被告人楊玉山發生糾紛後即相約互毆,經被告人張慶華糾集、被告人趙寶國組織,被告人任培福、呂長春糾集多人與被告人楊玉山組織、糾集的人員持械互毆,其中被告人張慶華、趙寶國、楊玉山分別係雙方的首要分子,被告人任培福、呂長春係積極參加者,五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聚眾鬥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駱天增、趙寶國、任培福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脅迫手段,迫使楊玉山交付人民幣五萬元,三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于婕 李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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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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