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天朔
記者獲悉,臧天朔案已被市檢二分院退回警方補充偵查。此前,警方曾以“臧天朔及其手下10余名馬仔涉嫌聚眾鬥毆、窩藏罪”為由,提請檢察機關對臧天朔一案提起公訴。
2008年11月6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新聞辦公室公佈,2008年9月28日,因涉嫌聚眾鬥毆罪,歌手臧天朔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臧案曝光後,多家媒體炒得沸沸颺颺,但一直沒有下文。
昨天,記者獲悉,偵查終結後,警方未單獨向檢察機關提請公訴臧天朔,而是將臧與其手下的10余人一起提請檢察機關公訴。
相比之前警方公佈的涉嫌聚眾鬥毆外,警方認為,臧天朔還涉嫌窩藏罪——因為在廊坊火車站命案發生後,臧天朔曾收留其手下馬仔、外號“常青”的呂長春,並幫助“常青”逃脫警方的追捕。
據了解,“常青”是一個東北來京的小混混,認識臧天朔以後,在臧天朔的扶持下逐漸混得很開,成為在京東北人中的一霸。
警方初步查明,2003年6月21日淩晨,在臧天朔的指使下,外號“常青”的呂長春帶人在廊坊火車站與孫某(曾為臧天朔的合夥人)展開械鬥,並致一人死亡。
昨天,記者還獲悉,臧天朔案在今年年初就已移交市檢二分院。對此案初步審查後,市檢二分院認為臧案還有需要補充的證據,所以將其退回給警方,並要求警方補充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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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可退偵兩次
據記者了解,之所以批捕半年多仍未對臧提起公訴,是因為案件批捕後,仍處於警方偵查階段。警方偵查結束後,才能提請檢方公訴;而檢方接到警方提請公訴的材料後,會對案件進行初步審查,若認為證據不足,還會將案件退回給公安機關,由後者繼續偵查。按照法律規定,檢方最多可退回補充偵查兩次。(記者于傑 盧國強)
責編: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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