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政府沒和村民達成協定,就將民房強拆,因此被告上法庭。昨天,記者獲悉,昌平法院一審認定鎮政府的強拆行為違法。
李月宗一家居住在昌平區南邵鎮,他在南邵村中街有一處房産在規劃中的軌道交通昌平線附近,屬於拆遷範圍。今年4月,南邵鎮政府介入拆遷工作,但鎮政府未能與李家達成一致。4月30日,鎮政府向李家發出催簽拆遷補償協議通知書,李家仍沒動靜。
5月6日,南邵鎮政府將李月宗的房屋強制拆除。李月宗一家隨後將鎮政府告上法庭。李家認為,南邵鎮政府沒有合法的房屋拆遷證,也沒有和他們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就強制拆除,是濫用權力。
庭審時,南邵鎮政府稱,途經南邵鎮的軌道交通昌平線是北京市的重點工程,李月宗一家拒絕搬遷的行為嚴重影響了這一重點工程的建設進度。鎮政府多次找對方協商,但李家不予配合。今年5月5日,鎮政府向李月宗一家發出了強制拆遷通知書,第二天才進行強拆,因此是合法行為。
法庭審理後認為,根據《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在區、縣國土房管局公告的搬遷期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沒有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申請,由區、縣國土房管局裁決。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屆滿被拆遷人拒絕搬遷的,屬於徵地拆遷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區、縣國土房管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庭認定南邵鎮政府2009年5月6日強制拆遷李月宗一家房屋的行為缺乏法定職權的根據,屬於超越職權,鎮政府的辯解理由不能成立,因此判決確認其強拆行為違法。(記者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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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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