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一台灣毒販將毒品藏匿于股溝以及腹部,試圖從廈金航線出境,結果被廈門海關關員識破。日前,廈門市中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託,對這起販毒案進行終審宣判,毒販黃某被執行死刑,其餘3名同夥均被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
法院審理認為,黃某為牟取非法利益,違反國家毒品管制規定,夥同他人販賣毒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故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方某因有立功表現,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10萬元。陳某、蔡某受到了與方某同樣的制裁。
(關 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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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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