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 - ERROR

瀵逛笉璧鳳紝鍙兘鏄綉緇滃師鍥犳垨鏃犳欏甸潰錛岃紼嶅悗灝濊瘯銆/h3>

首頁 > 新聞頻道 > 法治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持槍暴力犯罪增多 槍支"隨意"買賣帶來巨大隱患

 

CCTV.com  2009年06月09日 11:2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檢察日報   

  2008年7月12日,江蘇省南京市警方以涉嫌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對名為閻荃的男子刑事拘留,至此,一起由公安部督辦的特大涉槍案件逐漸浮出水面。經查,此案涉及非法買賣的槍支包括手槍21支、子彈126發,涉案被告人14名,涉及“非法買賣、儲存槍支、彈藥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和“容留賣淫罪”等罪名。目前,此案已被南京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至法院。

  A

  【從槍迷到販槍】閻荃第一次買槍,只是出於對槍的喜好。槍到手後,他不僅經常獨自把玩,還向朋友炫耀。

  2006年12月的一天,江蘇省中醫院外科門診室來了一名胳膊受傷的年輕男子,醫生檢查後發現,他胳膊上的傷是被子彈所傷。醫生追問原因,此人支吾著顧左右而言他。醫生為其包紮好傷口後,想進一步了解情況時,這名男子卻偷偷地溜走了。

  受傷的男子就是閻荃。

  2008年8月18日,閻荃因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被南京市建鄴區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事實上,閻荃曾于2004年1月因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2006年2月又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公安機關經調查發現,2006年11月至2008年6月,曾是南京一家期貨公司員工的閻荃,以每支1萬餘元的價格從孟強處購得倣“五四”式、倣“六四”式手槍21支、子彈126發,大部分槍支、彈藥被其單獨或夥同王麗華(化名)、唐得勝向他人販賣,謀取非法利益。

  案發後,涉案槍支、彈藥被全部上繳,經鑒定,這些槍支均有殺傷力。幸運的是,除了閻荃自傷的那一次外,其餘槍支都沒有使用過。

  ……

  閻荃是個軍事迷,也是個槍迷,他一直想擁有一把屬於自己的槍。2006年下半年,閻荃在網上搜索關於買賣槍支的信息,發現有一個網名叫冒易(真實姓名為孟強)的人,有槍支、彈藥出售。很快,兩人達成協定,閻荃以1.3萬元的價格,從孟強處購買一支倣“六四”式手槍和子彈若干發。他們約定在南京交貨,由孟強將槍從青海送到南京。

  2006年11月的一天,在南京長江大橋附近,兩人完成了第一次非法交易。

  閻荃第一次買槍,只是出於對槍的喜好。槍到手後,他不僅經常獨自把玩,還向朋友炫耀。有一天,在和女朋友爭吵後,閻荃持槍向自己的胳膊上開了一槍,於是發生了文章開頭的那一幕。

  知道閻荃有槍,朋友們開始對他刮目相看,經常有人向他借槍用。出於義氣,閻荃先後兩次將槍出借,好在沒有釀成禍端。

  閻荃有槍的消息傳開後,有人表示願高價買他的槍,閻荃也從中發現了發財的路子。很快,這個“槍迷”就變成了“販槍者”。

  2007年4月間,閻荃以1.5萬元的價格,向周偉販賣倣“六四”式手槍一支。

  這期間,閻荃認識了王麗華,兩人很快開始同居。王麗華知道閻荃販賣槍支的事後,閻荃撒謊説是被人家強迫的,如果不做,就會有生命危險。王麗華信以為真,並開始幫他非法買賣槍支和彈藥。2007年夏天,王麗華將一支倣“六四”式手槍以1.5萬元的價格賣給了肖呂永。此後,只要是王麗華聯絡的買槍人,都由她完成交易,“精明”的閻荃從不親自出面。

  值得一提的是,閻荃買賣槍支和彈藥的瘋狂,還吸引了“二道販子”———林文萍。2008年4月間,閻荃與另一同夥唐得勝以1.6萬元的價格向林文萍販賣倣“五四”式手槍一支、子彈14發。不久,林文萍又以人民幣1.8萬餘元的價格將槍支及子彈販賣給盛志。據查,閻荃賣給林文萍槍支6支、子彈34發。林文萍將槍支和子彈轉賣後,獲利近2萬元。

  2008年7月中旬,在公安部部署的涉槍案件專項打擊行動中,閻荃、王麗華、林文萍等14名犯罪嫌疑人被南京警方抓獲歸案。

  B

  【網絡販槍】銷售方在網上公開或以暗語發佈售槍信息,購買方若有需求,通過網絡支付等方式支付貨款,銷售方將槍支包裝後經物流公司運送給購買方。

  “此案涉槍數量多,儘管破案前沒有出現利用涉案槍支進行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的情況,但這麼多有殺傷力的槍支流向社會,對社會治安環境會帶來很大的隱患。”辦理閻荃等人涉槍案的南京市檢察院檢察官黃志堅告訴記者説,“從近期南京市檢察機關辦理的幾起涉槍案件來看,槍支買賣的暴利如同毒品暴利一樣,成了一些夢想一夜暴富而冒險的人的又一種犯罪載體。”

  據統計,2006年至2008年,南京市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共辦理涉槍涉爆案件110件193人。其中,2006年28件43人,2007年41件64人,2008年41件86人,查獲各類槍支540余支、子彈萬餘發、炸藥300余公斤、雷管900余只。“2006年之前,南京市涉槍犯罪中,未發現從網絡上購買槍支的案件。但從2007年開始通過網絡買賣槍支的案件為6件17人,涉及各類槍支55支;2008年則達到14件55人,涉及各類槍支95支、彈藥2400余發,利用網絡進行槍支買賣已成為槍支來源的重要渠道。”南京市檢察院公訴一處一位檢察官介紹説。

  據介紹,網絡買賣槍支的主要方式是:銷售方在網上公開或以暗語發佈售槍信息,購買方若有需求,通過網絡支付等方式支付貨款,銷售方將槍支包裝後經物流公司運送給購買方。購買方獲得槍支後,再通過網絡等方式出售牟利。

  相關鏈結:

1/2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稱: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