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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槍且販毒主犯在滬被判處死刑

 

CCTV.com  2009年06月08日 18:5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上海六月八日電 (記者 陳靜)記者獲悉,犯有販賣、運輸毒品和非法持有毒品、槍支等多宗罪行的六名被告人今天在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受到審判。其中主犯陳巍因犯販賣、運輸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買賣、持有槍支罪,被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據介紹,陳巍等六人均為四川籍無業人員和農民,其中陳巍、馮邦傑曾因犯罪被判過刑,曾國雄退伍後擔任過村黨支部書記,但二〇〇七年任期屆滿後未繼任。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陳巍抵達成都,在六日到八日間連續進行毒品交易。九日,陳巍等攜帶毒品,從鐵路涪陵站搭乘列車前往上海。十日在杭州東站,陳巍等人因形跡可疑被警察攔下盤查。警方從其攜帶的包、袋中查獲了經包裝的白色晶體狀和紅色顆粒狀可疑物品。經上海毒品檢驗中心檢驗,可疑物品中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六月十一日,警方又從陳巍、鄧佳燕同租房屋內查獲大量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物品,以及手槍三支、子彈十六發。

  上鐵中院審理認為,陳巍以販賣為目的,與王洪、王典澤等共同購買毒品,其中陳參與共同購買三千八百餘克;陳巍與王洪共同利用交通工具非法運送,數量達近四千克。陳巍、王洪的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王典澤的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

  法庭上,法官指出,曾國雄、馮邦傑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分別向他人非法銷售,數量分別達近三千克和近九百克,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陳巍、鄧佳燕共同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海洛因、氯胺酮等毒品四百二十余克,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另外,法院經調查後認為,陳巍還犯有非法買賣、持有槍支罪,王洪犯有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買賣槍支罪、交通肇事罪。在販賣、運輸毒品犯罪中,陳巍積極聯絡毒販,出鉅資購買毒品數量巨大,並糾集他人共同實施販賣、運輸毒品,係主犯,應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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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滕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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