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只是身體有些炎症,魏先生卻被通州潞河醫院誤診為癌症,這一診斷讓他的夫妻關係陷入危機,正在上學的女兒也離家出走為他湊醫藥費。當一切真相大白,魏先生將潞河醫院起訴到法院。昨天記者從通州法院獲悉,法院判決醫院返還魏先生醫療費6000余元,並賠償精神損失費1萬元。
誤診擾亂正常生活
去年6月3日,46歲的魏先生因身體不適到通州區潞河醫院就診治療。6月17日,醫院診斷魏先生患上胰頭癌。魏先生説,當時大夫説這病是癌中之王,“説我最多只能再維持半年,都沒必要開刀、治療了”。此後,在潞河醫院的催促下,魏先生轉院到北京大學第一醫院治療。
魏先生説,當時他得知自己的病情後,非常絕望,開始自暴自棄,因為覺得“吃一口少一口了”。之後,他每天都胡吃海塞,這讓妻子大為不滿,夫妻關係一度惡化。為湊醫藥費,魏先生還不得不四處向親戚朋友借錢治病。由於和妻子都是下崗工人,他只好向自己的3個哥哥伸手,而哥哥們的經濟狀況也不算好,因此兄弟間因為借錢的事也産生了一些矛盾。
最令魏先生感到不安的是,正在上中專的女兒非常懂事,悄悄離家出走到中關村附近給人打工賣服裝,走後才給母親發來短信説自己“要給爸爸治病湊錢”。後來魏先生夫婦把女兒勸了回來。
患者起訴索賠6萬
這段“面臨絕境”的日子在數天后突然發生轉機。6月25日,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對魏先生進行住院觀察後出具疾病診斷書,確診他為酒精性胰腺炎、胰腺假性囊腫。至此魏先生才知道自己所患疾病並非癌症。
為了給自己這一段黑暗的日子討個説法,他將通州潞河醫院起訴到法院,要求潞河醫院返還醫療費7002.25元,賠償交通費500元,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
庭審中,潞河醫院辯稱,他們是根據魏先生的臨床表現、既往病史,結合輔助檢查結果作出的診斷,其醫療行為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醫學診療操作常規和規範,不存在任何醫療過錯。其次,魏先生沒有發生醫療損害,他自己敘述的“承受精神壓力”與醫院的治療行為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另外,潞河醫院認為,與北京大學第一醫院診斷不同,是醫療工作中的正常現象。
醫院被認定存過錯
通州法院審理認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侵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雖然潞河醫院稱他們對魏先生進行診治過程中並無過錯,但未能對此提供確實、有效的證據予以證實。因此,潞河醫院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返還魏先生治療期間的醫療費並賠償其精神損失費。交通費一項則因為魏先生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而被駁回。
此案一審判決後,雙方均未提出上訴。據悉,目前潞河醫院已經將賠償款給付魏先生。
相關鏈結:
責編:程衝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