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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安全問責難道要等教育部文件

 

CCTV.com  2009年05月20日 15:2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青在線-中國青年報  

  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日前解讀校舍安全工程時指出,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範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後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築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中國新聞網5月18日)

  筆者特意查了一下“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這個組織機構,它是今年4月15日才由教育部&&成立的協調機構,教育部副部長魯昕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下設協調與規劃、技術指導、監督檢查3個專業組,由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公安部、監察部、審計署、安監總局、中國地震局等部門派員組成,辦公地點設在教育部。

  熟悉中國國情的人都知道,這個領導小組表面上的名頭很大,但實際上的工作還是要由教育部來做,其他部門更多的是協助工作壯壯聲勢。我讀到這則新聞時五味雜陳,校舍質量和危房問題終於開始有人管了,可這些方面的問題,難道非要等教育部發文才有人管、有人擔責任嗎?再説,教育部的職權,能管得了地方主政官員的烏紗帽嗎?如果一個學校的危房長期拖著不改造、不重建,發生跨塌致人死亡事件,又該追究誰的責任呢?是現任政府主要負責人,還是從發現危房開始的主政人員一直捋到當下,一個都不放過?如果當時的主政者已經官至市級、省級幹部,教育部作為與省平級的部委,能夠處分得了這些官員嗎?

  所以我很擔心,追究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之説,會不會像安監部門主要官員“怒斥”安全生産事故中大量官商勾結一樣,僅僅停留在表態和怒斥的層面?再説,因校舍質量安全和危房問題導致師生傷亡事件,事實上已經涉嫌瀆職犯罪。刑法明確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汶川大地震中,倒塌校舍成千上萬,其中有不少就是危房,其中一些早就要拆遷、要改造、要重建,但卻一直沒有行動。

  對於校捨得建築質量問題,四川省委、省政府態度明確,只要有確鑿證據證明建築設計和施工確屬存在違法問題的,有關職能機構將依法查處。此次,教育部又嚴厲聲明對校舍安全問題進行問責。希望查處和問責能有實效,不是“風聲大雨點兒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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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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