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學校危房倒塌和防範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將被追責
據新華社電 (記者吳晶)記者17日從教育部獲悉,從2009年起,國家將用3年時間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並將建立健全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負責人疏于管理將被追責
設在教育部的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日前指出,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明確規定,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範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方案具體規定:改造後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築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要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鑒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對項目承擔責任。對擠佔、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減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響工程目標實現的,要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
中央新增80億專項資金
據介紹,2001年以來,國務院統一部署實施了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西部地區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和中西部農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但目前一些地區中小學校舍仍有相當部分達不到抗震設防和其他防災要求。
這位負責人指出,根據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工程將在全國城市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小學,開展抗震加固、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
實施方案規定:實施校舍安全工程的資金安排實行省級統籌,市縣負責,中央財政補助。2009年中央新增專項資金80億元,重點支持中西部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及其他地質災害易發區。
實施方案還明確要求,工程實施中要健全工程資金管理制度,工程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能頂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於償還過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債務。
相關鏈結:
責編:李秀偉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