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消息 記者夏盛、葉純 通訊員曉理報道:光顧朋友的賭博公司,沒想輸個精光;為追回賭本,竟接連指使在物業公司擔任收費員的女友挪用公款120余萬元。昨日,記者從江岸區檢察院獲悉,28歲的男子葉某因犯挪用資金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葉某今年28歲,其女朋友魏某(已判刑)是漢口某小區物業管理處的收費員,每天都經手大筆資金。2006年4月,葉某的一名朋友開了家賭博公司,要他“準備幾萬元錢過來玩玩”。這可是個發財的好機會,可從哪籌錢呢?葉某左思右想,打起了女友公司的歪主意。“我生意週轉缺點錢,你能不能從公司先拿點,我很快還上。”葉某找到女友魏某試探。
魏某一聽,有些為難。可經不住葉某甜言蜜語的“迷魂湯”攻勢,魏某漸漸動了心,將經手的3萬元費用截留下來。為掩人耳目,魏某還找人偽造了同事楊某的私章做了假賬,且未將相應的收費收據上交財務核銷。幾天后,葉某賭錢贏了,將錢全數還給女友,叫她還給管理處。
半個月後,又有朋友邀約葉某前去賭博。這次,葉某熟悉門路,打電話吩咐魏某從公司拿了4萬元。可葉某在賭場上再也沒了好運,4萬元很快輸光。
為追回賭本,葉某接二連三地找到女友,要她從公司挪錢。此時,魏某早已被男友騙得團團轉,順從地一一照辦,哪知全被男友輸光。經查,2006年4月至2007年1月間,葉某先後叫魏某挪用公款20余次,金額達到120余萬元,其中60余萬元被葉某用於賭博。
2008年底,魏某公司發現賬務存在問題,遂進行調查。眼見紙包不住火,魏某只好承認自己做假賬挪用公款的事實。葉某一見事情敗露,連忙收拾行李準備逃走。可就在他準備乘坐火車離開武漢時,被民警抓獲。
江岸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葉某指使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且超過三個月未還,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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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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