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65萬買房“藏嬌”
霍邱財政局一會計日前被判三緩五
霍邱縣財政局的一名會計張某,為和一女子同居,竟挪用公款65萬在淮南購買新房,該縣法院日前判處其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係該縣財政局核算中心鄉鎮會計,2007年4月,張某結識淮南市女青年陳某並同居,為方便長期同居,張某決定在淮南買房子。
同年10月31日,張某填寫以陳某為收款人、票面金額為65萬元的銀行轉賬支票一張,將這筆款項轉入陳某個人賬戶。兩天后,陳某將65萬現金全部取出,其中523768元用於交付房款,其餘部分被兩人揮霍一空。當年11月27日,張某父母得知此事後,向親友借錢將65萬公款還上,去年7月24日,張某到檢察機關投案自首。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財政資金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鋻於被告人主動投案,案發前全額退贓,依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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