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拒不認罪,檢察官調查20多家單位、30余人,“零口供”破案。昨從武漢市洪山區檢察院獲悉,省林業宣傳中心原副主任毛劍,因貪污、挪用公款罪,被該區法院判處9年徒刑。
2007年7月,洪山區檢察院接到毛劍相關案件線索時,舉報材料有一尺多厚,時間跨度前後達8年,涉案最少的一筆只有87元、最多的一筆有幾萬元。
接案後,該院檢察官曾麟了解到,毛劍已接受過省林業局紀委7次詢問,態度非常囂張,拒不承認所涉問題。為偵破此案,曾麟開始艱苦的大走訪,核查成堆的賬目。
調查顯示,毛劍6次挪用公款169690元,轉到其個人經營的林場用於經營。但毛劍辯稱該林場的投資主體是省林業宣傳中心。對此,檢察官走訪了省林業局相關知情人士、合作的村鎮等。各方證言證實,省林業局從未委託過毛劍搞集資造林,他也從未將相關經營賬目上報,與村裏的合同是以毛劍個人名義簽的。
2004年3月16日,毛劍以支付某公司閉路電視工程款的名義,從宣傳中心挪用45600元。毛劍也矢口否認。檢察官走訪工程方,通過到銀行核對相關筆跡,一一將毛劍的罪行揭開。
詳細的證人證言,且能相互印證,法院予以採信。雖然“零口供”,但毛劍貪污60600元、挪用公款169690元的真相,仍大白于天下。(記者張真真、通訊員劉明、花耀蘭、周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