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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行業協會拒絕KTV版權費標準 版權局介入調查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1月22日 07:55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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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新京報 
 
    國家版權局稱將先調查事件原因,不排除出面解決可能

    在國家版權局公佈卡拉OK版權費收費標準11天后,廣州市文化娛樂業協會公開宣佈,其會員不接受國家版權局公佈的這一標準,也不會向中國音像協會支付卡拉OK版權使用費。如果強行收費,可能訴諸法律

    國家版權局:卡拉OK使用費標準為12元/包房/天

    卡拉OK經營行業以經營場所的包房為單位,支付音樂作品、音樂電視作品版權使用費,基本標準為12元/包房/天(含音樂和音樂電視兩類作品的使用費)。根據全國不同區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經營的不同規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標準在一定範圍內適當下調。

    “要收版權費先解決法律問題”

    11月9日,國家版權局公佈了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的收費標準,規定卡拉OK經營行業以經營場所的包房為單位,支付音樂作品、音樂電視作品版權使用費,基本標準為12元/包房/天。廣州、上海、北京三地被列為試點城市。

    前日,擁有100多家會員的廣州文化娛樂業協會聲明不接受這一標準。該協會會長黃世球表示,近幾個月他們一直在商討此事,他們對“要交費”並無異議,但目前收費方案的許多內容,並不符合實際情況”,在法律法規問題未妥善解決之前,“如果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或中國音像協會強行在廣州收費,我們可能訴諸法律。”黃世球説。

      國家版權局將首先核查事件原因

    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有關負責人昨日(21日)接受本報記者採訪表示,目前不便發表什麼評論,但國家版權局會首先去核實報道的準確性。如果屬實,國家版權局將會查找原因,必要的話,也會出面組織解決的。

        ■收費方反應

    “抵制是自由但法律不是擺設”

    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稱對廣州文化娛樂業協會聲明有充分準備

    “抵制是他們的自由,讓他們抵制好了,但是法律寫得很清楚”,對於廣州文化娛樂業協會公開聲明不接受卡拉OK版權費事件,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負責人王化鵬表示。

    王化鵬説:“在這件事情上,雙方(收費方和付費方)本來就存在認識不統一的問題,對此我們也有充分的準備。該怎樣解決?國家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法律不是擺設。當然,在任何時候、任何人向我們反映情況,我們都是歡迎的。”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法律部主任劉平説:“向KTV收取版權使用費的事情上,我們並不是主導,主要的事情都是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在做。這個事情也最好找音像協會去問。”

    劉平表示,原來音著協曾經實施過向詞曲作者支付版權費,“但是範圍很窄,僅限于詞曲作者,而支付地區也只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個別城市。自從幾個月前向KTV收取版權使用費這個事情宣佈之後,(音著協的)收費也已經中斷了。”不過劉平同時表示,從法律角度講,向著作權人支付版權費是毫無爭議的。

       ■北京反應

    北京收費尚無時間表

    市版權局人士稱北京KTV行業“情緒穩定”

    市版權局版權管理處昨日表示,目前北京KTV行業“情緒穩定”,北京何時收費尚無時間表。

    市版權局版權管理處的趙紅仕透露,北京地區向KTV收取版權使用費的工作已經開展起來,但是尚處於準備階段。因為,國家版權局的公告只是給出了收費的上限標準,其他各方面情況都未做規定。但北京方面不會以政府名義出具任何文件或規定,具體做法還在討論中。對於目前仍然存在兩家收費的情況(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和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市版權局希望,兩家協會提交一份細則方案。之後,由北京市版權局出面,選取一些行業企業代表與兩家協會協商。至於時間安排,版權局表示“沒有必要要求一定的時間”。如何收費需要雙方協商,不是版權局所能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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