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方都市報
卡拉OK經營業主為會員的廣州文化娛樂業協會,在國家版權局的卡拉OK版權費收費標準公佈後提出質疑,昨天公開發表聲明:該協會會員不接受國家版權局公佈的卡拉OK版權使用費收取標準,不向中國音像協會支付卡拉OK版權使用費。
11月9日,國家版權局公佈了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的收費標準,規定“卡拉OK經營行業以經營場所的包房為單位,支付音樂作品、音樂電視作品版權使用費,基本標準為12元/包房/天(含音樂和音樂電視兩類作品的使用費)。”廣州被列為收費試點城市。
廣州文化娛樂業協會在聲明中強調,對卡拉OK版權使用費説“不”,並不是卡拉OK經營業者抵制繳納版權費。問題在於版權費的收取是否合理、合法,採用何種方式繳納。國家版權局公佈的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的收費標準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幾點質疑。其中最重要的一條:著作權屬於私權,版權使用費應當是權利人與卡拉OK業主自由協商、自由合意的結果。但是“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從未聽取卡拉OK業主的意見,單方制定收費標準,強制要求有關各方執行其標準,超越了它的職能範圍。
該協會明確表示,在法律法規問題未妥善解決之前,如果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或中國音像協會強行在廣州地區開展收費活動,協會將保留通過訴訟等法律手段維護其會員合法權益的權利。
該協會還在聲明中提出,《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已于去年3月1日起施行。協會期盼國家版權局依照《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對其屬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監督管理,也期望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能夠以認真負責的態度依法辦事,希望有關管理部門之間加強溝通,妥善解決卡拉OK版權使用費收取的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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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何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