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國家版權局發出通知:卡拉OK經營行業以經營場所的包房為單位,支付音樂作品、音樂電視作品版權使用費,基本標準為12元/包房/天(含音樂和音樂電視兩類作品的使用費),並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試點。至此,鬧得沸沸颺颺的卡拉OK收取版權費一事終於進入正式實施階段,這筆費用的收取到底會為卡拉OK帶來什麼樣的變化?此規定實施一週後,筆者走訪了北京的幾家KTV。
“目前並沒有漲價。”11月12日,位於北京朝陽門的一家大型KTV——錢櫃,其前臺小姐這樣對筆者説。當筆者問她對KTV收版權費有何看法時,被告知只能問總部。在另一家大型KTV——麥樂迪,答覆相同。後來筆者聯絡到錢櫃的一位陳先生,他的答覆是:目前仍在商討中,還沒有開始交版權費,其他問題不便回答。
近日,筆者走進朝陽門的另一家叫作“大宗量販式KTV”的卡拉OK廳,前臺小姐聽説要按包房收取12元的版權費時很是驚訝,表示自己還不知道這件事。隨後來了一位工作人員,他告訴筆者,他們是一家新開的店,“你看我們處在錢櫃和麥樂迪之間,他們又是卡拉OK的老大,我們一定是跟在他們後面行動了。”這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他們還沒有漲價,近期也不準備漲價,可是如果錢櫃和麥樂迪漲價,他們自然也會漲價。
筆者問:如果不漲價,對KTV的成本會不會有影響?這位工作人員説:目前的收費標準對其成本來説還不構成威脅,但畢竟他們是以低價佔領市場的,這筆多出的成本當然還是會“羊毛出在羊身上”。筆者又問:目前是如何考慮的?他只説公司高層還在商議之中。
從這幾家KTV的情況來看, KTV市場沒有因為版權費的收取出現明顯漲價,但許多消費者認為,商家肯定會通過各種形式把這筆費用轉嫁到消費者頭上。事實上,早在8月21日,國家版權局公佈即將出臺KTV收取版權費方案的當天,錢櫃就出現了大幅漲價的情況。當時,雖然錢櫃自稱漲價與版權費無關,只是為了消化KTV軟硬體環境改造所帶來的成本壓力,但是許多媒體都認為此次漲價與收取版權費有著或多或少的聯絡。
在一家外企上班的白領小朱説,歌曲的版權當然應該尊重,收取KTV版權費是應該的。如果因此造成唱卡拉OK的價格有所上漲,也可以接受,可是,絕不應該完全由消費者來承擔所有費用,若是以此為藉口大漲價,自己可能以後也就不再去 KTV了。一位姓陳的大學生説,去KTV已經成為同學之間很常見的聚會方式,目前還很難找到更好的替代方式,因此即使漲價了,該去還得去。她表示,可以接受消費者和KTV共同承擔版權費,但加到消費者頭上的錢應該與其在KTV唱歌的時間成正比。
另一位在高校讀研究生的張同學則認為收取版權費是應該的,但如果KTV因此漲價就不應該了,畢竟唱卡拉OK是一次性消費,而不是錄製下來作商業用途,這樣的費用不應該由消費者來承擔。
有關專家認為,也許是收取版權費在程序上有困難且未來前景不明,使得目前KTV市場暫無動靜。可以説,目前卡拉仍然OK,未來的變化如何,我們只能靜待。
責編:趙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