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拿地首付不低於50%”到“督辦全國18宗房地産閒置土地”,在國家新一輪嚴查囤地控制房價的背景下,廣州政府將重新修訂頒布《廣州市閒置土地處理辦法》。新辦法首次明確,將對閒置土地徵收增值地價,還要統一按地價20%徵收土地閒置費,以此增加開發商囤地成本。
據悉,《廣州市閒置土地處理辦法(修訂草案)》已經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這是該規章的第三次修訂,有關部門將按會議要求對該草案作最後修訂,近日將頒布實施。
閒置費一次性收地價20%
原先規定,用地單位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對其閒置土地閒置費的徵收總額累計不得超過該宗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20%。
而在新辦法中,土地閒置費不再按月計收,而是統一規定按出讓土地價款20%或劃撥土地價款20%一次性徵收,並明確規定,逾期不繳納土地閒置費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土地閒置費總額1%。的滯納金,加重了對土地閒置行為的處罰力度。
增值地價徵收標準待公佈
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對閒置用地特別是房地産用地要徵繳增值地價”的要求,新辦法規定閒置土地增值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補充合同時依規定調整土地價款,進一步加大了土地閒置的成本。
至於閒置土地增值地價如何徵收、徵收標準如何,尚待《辦法》正式公佈才能明確。
政府因素導致閒置可獲“赦免”
此前,廣州對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因素影響未能按期動工開發的土地先一律認定為閒置土地,再根據土地閒置原因分別作出不同處置,“在實踐中阻力較大”。
對此,新辦法結合國家土地管理宏觀政策作出更合理、更人性化的調整:對於不可抗力或政府因素影響而未能開發的,經廣州市規劃、國土房管、建設、發改等部門聯合會審核實後,影響期間不視為閒置時間。
因政府因素不能繼續使用的閒置土地,符合有償收回條件的,規定直接按財政評審確定的前期投入全額給予補償。改變了原辦法按地塊前期投入70%予以補償的做法。(記者蔣悅飛 通訊員穗房宣)
責編:汪蛟龍
相關鏈結: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