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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明定精神損害賠償 向民法典邁重要一步

 

CCTV.com  2009年12月26日 19:2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專題: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

  12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新社發 廖攀 攝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六日電 (記者 周兆軍)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二十六日下午在北京閉會,會議表決通過了侵權責任法。該法將於二0一0年七月一日起施行。這部法律的通過意味著中國向形成民法典又邁進重要一步。

  作為民法九編中的一編,侵權責任法草案曾于二00二年十二月在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初審。由於內容複雜,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民法草案採取了分編審議的方式。此後,侵權責任法立法進程提速,于去年十二月和今年十月、十二月又進行了三次審議。

  專家表示,繼物權法之後,侵權責任法是民法典中另一部重要的支架性法律,對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並制裁侵權行為,化解社會矛盾,減少民事糾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

  該法的一個亮點是在中國已經通過的法律中第一次明確規定了精神損害賠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勝明表示,關於精神損害賠償有很多爭論,該法的規定把精神損害賠償嚴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權益,包括侵害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不包含財産權。

  侵權責任法用專門一章規定醫療損害責任。王勝明説,起草這一章時的指導思想是:既要保護患者的合法權益,也要保護醫院和醫護人員的合法權益,還要有利於醫學科學的發展。這一章的規定,將有利於減緩醫患矛盾,有利於及時、公平、合理地解決醫患糾紛。(完)

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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