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7日電 堅決反對和抵制各種有償新聞和有償不聞行為,新修訂的《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第四條對有償新聞做出上述規定。
新修訂的《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9日已經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第七屆理事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27日公開發佈,該準則共包括七條。其中,第四條第3點明確規定:堅決反對和抵制各種有償新聞和有償不聞行為,不利用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利用新聞報道發泄私憤,不以任何名義索取、接受採訪報道對象或利害關係人的財物或其他利益,不向採訪報道對象提出工作以外的要求。
準則強調,新聞工作者要發揚優良作風。要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加強品德修養,提高綜合素質,抵制不良風氣,接受社會監督。具體如下:
1.強化學習意識,養成學習習慣,不斷提高政治和業務素質,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努力成為專家型新聞工作者;
2.深入基層、貼近群眾、體驗生活,在深入中了解社情民意,增進與群眾的感情;
3.堅決反對和抵制各種有償新聞和有償不聞行為,不利用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利用新聞報道發泄私憤,不以任何名義索取、接受採訪報道對象或利害關係人的財物或其他利益,不向採訪報道對象提出工作以外的要求;
4.尊重新聞同行,反對不正當競爭。尊重他人的著作權益,引用他人的作品要註明出處,反對抄襲和剽竊行為;
5.嚴格執行新聞報道與經營活動分開的規定,不以新聞報道形式做任何廣告性質的宣傳,編輯記者不得從事創收等經營性活動。
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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