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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公佈

 

CCTV.com  2009年11月27日 16:1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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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11月27日電(記者璩靜)新修訂的《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9日已經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第七屆理事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該條例包括7條,新華社27日受權播發了這一條例。

  條例指出,新聞工作者要把體現黨的主張與反映人民心聲統一起來,把堅持正確導向與通達社情民意統一起來,把堅持正面宣傳為主與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統一起來,發揮黨和政府聯絡人民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要把人民群眾作為報道主體和服務對象,多宣傳基層群眾先進典型,多挖掘群眾身邊的具體事例,多反映平凡人物的工作生活,多運用群眾的生動語言,使新聞報道為人民群眾喜聞樂見。

  條例指出,新聞工作者要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著眼于解決問題、推動工作;採訪報道突發事件要堅持導向正確、及時準確、公開透明,推動事件的妥善處理。

  條例強調,新聞工作者要通過合法途徑和方式獲取新聞素材,新聞採訪要出示有效的新聞記者證,認真核實新聞信息來源,確保新聞要素及情節準確;報道新聞不誇大不縮小不歪曲事實,不擺布採訪報道對象,禁止虛構或製造新聞;刊播新聞報道要署作者的真名;摘轉其他媒體的報道要把好事實關,不刊播違反科學和生活常識的內容;刊播了失實報道要勇於承擔責任,及時更正致歉,消除不良影響。

  條例強調,新聞工作者要嚴格執行新聞報道與經營活動分開的規定,不以新聞報道形式做任何廣告性質的宣傳,編輯記者不得從事創收等經營性活動;堅決反對和抵制各種有償新聞和有償不聞行為,不利用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利用新聞報道發泄私憤,不以任何名義索取、接受採訪報道對象或利害關係人的財物或其他利益,不向採訪報道對象提出工作以外的要求;維護採訪報道對象的合法權益,尊重採訪報道對象的正當要求,不揭個人隱私,不誹謗他人。

 

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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