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午夜新聞):27號上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召開,備受關注的《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進入三審。
修正案最大的亮點之一就是針對賠償確認程序的修改。在現行的法律規定中,受害人要想獲得賠償,首先要侵權機關或者賠償義務機關確認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修正案草案取消了這個確認程序,規定受害人可以依據能夠證明自己無辜的任何的法律文書,直接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
另外國家賠償法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只有在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害,才承擔國家賠償責任。這次修正案草案將“違法”二字取消,也就是説即使合法行為造成的不當損害也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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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七日第三次審議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擴大了刑事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範圍,將看守所也納入賠償範圍。相關條文修改後,刑事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包括: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點擊觀看全文]
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開始第三次審議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將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列入行政賠償範圍。 [點擊觀看全文]
10月28日上午,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進行三審的《侵權責任法(草案)》新增規定:因交通事故、礦山事故等侵權行為造成死亡人數較多的,可以不考慮年齡、收入狀況等因素,以同一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點擊觀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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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