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開始第三次審議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將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列入行政賠償範圍。
據悉,這一條款主要是針對在一些監獄、看守所等地方存在的被放縱的“牢頭獄霸”等現象。一些委員提出,不管行政機關,還是刑事、偵查、審判機關,都存在以不作為方式侵害公民權利的現象。比如,在拘留所或者監獄,新進去的人要經過一番“操練”,包括打、體罰等,而有些管教人員卻視而不見。
此前,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規定,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對此,有些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上述規定沒有包括受到虐待,以及監管人員放縱他人毆打、虐待的情形,建議予以明確。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內務司法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研究,建議對草案二次審議稿進行修改。修改後的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明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看守所首次納入義務機關
公民被拘捕後認定無罪亦列入國家賠償
根據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看守所也首次被納入賠償義務機關的範圍,而公民被拘留逮捕後被認定無罪也將列入國家賠償。
此前,二審的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為刑事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
對此,有的部門提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目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以及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前,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刑罰,應當將看守所管理機關也納入賠償義務機關的範圍。
護理康復費也算進賠償金
國家賠償金計算標准將細化並明確賠償時限
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進一步細化了國家賠償金的計算標準,將護理費、康復費等納入範圍。
草案規定,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倍。
草案還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賠償方式作出具體規定,要求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生活自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
草案明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從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7天內,依照預算管理權限向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從收到支付申請起15天內支付賠償金。這樣,受害人從遞交支付賠償金申請後,最多22天,就可以拿到國家賠償金。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
精神損害 國家也會賠償
賠償標准將由相關司法解釋確定
精神損害賠償也被寫入了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考慮到目前中國的國家賠償案件情況千差萬別且實踐經驗不足,草案並未明確精神損害賠償的標準,相關司法解釋將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
此前二審的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規定,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還應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對此,一些委員和代表建議進一步明確具體的計算標準。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反復研究,作出不宜具體規定賠償標準的決定。
相關鏈結:
責編:霍筠霞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