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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就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CCTV.com  2009年10月02日 11:2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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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0月2日電 據發改委網站消息,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並公佈了國家基本藥物的零售指導價格。為此,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基本藥物定價問題回答了提問。

  一、請介紹一下這次基本藥物定價的背景。

  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是國務院確定的近三年五項重點改革之一。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一項全新的制度,是一個系統工程。實施這項制度涉及目錄遴選、生産流通、招標採購、配備使用和定價報銷等多個環節,各環節相互銜接,聯絡緊密。制定基本藥物價格是其中的一個重要環節。

  按照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意見的要求,國家制定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省級人民政府需要在國家零售指導價格規定的幅度內,根據招標形成的統一採購價格、配送費用及藥品加成政策確定本地區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具體零售價格。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在國家零售指導價格範圍內按照基本藥物具體價格的規定比例予以報銷。

  為促進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引導企業積極生産供應基本藥物,指導地方合理確定採購及零售價格,讓群眾儘早使用上國家基本藥物並獲得實惠,國家需要根據企業成本、市場價格和供求變化等情況,合理制定公佈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

  二、這次制定國家基本藥物價格的主要原則是什麼?

  政府制定價格主要依據社會平均成本,並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及市場供求狀況。制定國家基本藥物價格也要遵循這一基本原則。

  這次國家遴選的基本藥物都是上市銷售多年的藥品,價格經過多次調整,總體上已相對低廉。在這種情況下,制定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主要遵循了以下三條具體原則:一是確保企業能夠正常生産和經營基本藥物,保障市場供應。基本藥物價格要充分反映成本變化情況,合理補償企業成本,正常盈利,有利於調動企業生産積極性。二是充分考慮當前我國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和群眾承受能力。當前,我國不同醫療保險制度的籌資和支付水平是有差異的。制定基本藥物價格,要在企業獲得正常利潤的前提下,切實壓縮不合理的營銷費用,使基本藥物價格總體水平有所降低,以適應現階段醫療保障水平和群眾承受能力。三是結合市場實際和供求狀況,區別不同情況,採取“有降、有升、有維持”的方法調整價格。對於市場競爭不夠充分、價格相對偏高的品種,加大降價力度;對於市場需求不確定性強、供應存在短缺現象的品種,適當提高價格;對於市場競爭較為充分且價格相對低廉的品種,中藥傳統製劑及部分國家規定需較大幅度提高質量標準的品種,少降或維持現行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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