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電視電話會議,發佈了《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和2009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部分)》,標誌著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工作正式啟動。為確保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起好步,開好局,衛生部門將全面落實,突出重點,注重細節,做好協調,穩步推進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
衛生部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2009年,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工作任務是:發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核定並公佈基本藥物價格;每個省(區、市)在30%的政府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包括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採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並實現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
這位負責人指出,衛生部門將按照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的總體部署,結合已經公佈的配套文件和目錄,做好6項工作:
一是完善基本藥物制度相關配套政策。按照工作要求,衛生部將會同有關部委陸續制定發佈《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的若干意見(暫行)》、《醫療機構使用基本藥物管理辦法(暫行)》、《國家基本藥物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等配套文件,配合有關部委制定並公佈國家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完成基本醫療保障藥品目錄調整工作。
二是努力做好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工作。政府辦醫療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以省為單位,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為主導的藥品集中採購相關機構,通過非營利性藥品集中採購交易平臺,按《招標投標法》和《政府採購法》的有關規定,實行網上集中採購、統一配送。各省(區、市)要制定省級集中招標採購、統一配送的具體實施辦法,建立基本藥物集中採購評價體系,保證招標過程的公開、公平、公正,加強對基本藥物購銷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基本藥物的生産供應和産品質量。
三是加強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管理。實現基層醫療衛生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是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關鍵環節,這在制度建立初期尤為重要。各地應根據醫療衛生機構的診療範圍和確保服務功能在目錄內配備藥品。採取有效措施,規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行為,確保基本藥物的合理配備使用。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要將基本藥物作為首選藥物提供給患者,基本藥物的使用要達到一定比例。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和公立醫院試點改革,合理設定不同級別、不同類別醫療機構的基本藥物使用比例。基本藥物使用比例可按基本藥物銷售額佔全部藥品銷售額比例的方法計算。
為統籌城鄉區域發展,兼顧各地用藥水平習慣差異,積極穩妥地推進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在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初期,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確需配備、使用非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藥品,暫由省級人民政府統一確定,並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和規定。民族自治區內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以外的民族藥,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相應管理辦法。患者也可以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買非基本藥物,納入報銷目錄的非基本藥物仍然可以得到報銷。
四是加強基本藥物的質量監管。有關部門要採取積極措施,全面加強對原輔料採購、投料、驗證、倉儲、運輸等環節的管理;對藥品生産、經營企業GMP、GSP認證標準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管,加強對高風險品種生産的監管,加大重點品種的監督抽驗力度;明確行業自律管理履行程序和應當遵循的標準評價內容、方式、程序等共性準則,建立信息公開、社會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
五是加強培訓、指導和評估。衛生部、各地衛生廳局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衛生系統內外相關單位和負責人員進行培訓;加強合理用藥輿論宣傳與教育引導工作,提高全民對基本藥物的認知度和信賴度;統籌利用現有資源,完善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價格和報銷信息管理系統,對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評估。
六是加強督導,明確責任,穩步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涉及多個環節,影響到相關利益格局的調整,有關部門和各省(區、市)要全面分析制度實施可能帶來的影響,把握方向,注意動向,制定應對預案;要加強領導,精細管理,深入實際,加強督導,動態掌握各地制度實施運行情況,不斷總結經驗,穩步推進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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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徐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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