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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滯留加拿大達10年 引渡問題令世人矚目

 

CCTV.com  2009年09月17日 08:3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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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圖:當地時間二零零七年四月五日,加拿大聯邦法院法官德蒙迪戈尼作出決定,接受賴昌星提出對其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復核的申請。賴昌星在當天記者會上儘量回避記者的提問,但談到最近的心情時自稱“很高興”。 中新社發 呂振亞 攝

  有人形容説,賴昌星,一個樓梯上響動了十年的名字,卻始終沒見下樓來。10年前,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驚動中國大地,幾十名黨政幹部在賴的“銀彈”“肉彈”面前倒下,賴昌星出逃加拿大。10年後,中加兩國司法交涉能否奏效?如果賴昌星從此平安無事,是否會為大陸貪官效倣?

  今年8月,加拿大聯邦公民身份及移民部長肯尼在接受溫哥華一家電視臺採訪時透露,賴昌星的前妻曾明娜(2005年與賴昌星離婚)今年5月已與她跟賴昌星所生的23歲女兒賴真真自願返回中國福建老家,目前生活穩定。肯尼還表示,賴昌星日後如果願意按照這個模式自願返回中國面對司法指控,他和加拿大移民部樂意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幫助。

  賴昌星在加拿大説,自己逃亡海外已經有10年了,在經濟上和精神上承受著很大壓力。“雖然我在加拿大過得‘還行’,但我還是一直想回去,畢竟那裏才是我的家鄉。”賴昌星多次放話説“想回家”,也表示“即使最後被遣返也能接受”。但在他看來,曾明娜回國沒事,並不代表他回去也沒事。其實,這麼多年來,賴昌星一直説的是“如果在加拿大把所有法律程序走完,仍然判我遣返,我會願意接受”。換句話説,他是鐵了心要把官司打到底。

  此事又一次將賴昌星拉回到中國人的視野中,再度引發了世人對賴昌星還能在加拿大“賴”多久的猜想。

  在加拿大“十年之賴”

  如果不是一次“意外事件”,賴昌星早已回到中國。

  2000年,中國政府正式通緝賴昌星並要求加拿大政府撤銷其移民資格並將其遣返中國。而賴昌星為了逃避被遣返,與曾明娜在2000年向加拿大政府申請難民資格。2005年9月1日,賴昌星的難民申請上訴被加拿大移民部駁回,他立即提起遣返前風險評估。2006年5月初,加拿大聯邦公民身份及移民部最終完成對賴昌星的遣返前風險評估,決定於當年5月26日將他遣返回中國。

  然而,就當賴昌星被試圖帶上飛機時,為拖延時間他竟以頭撞柱,結果“死裏逃生”。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聯邦法院法官蒙蒂尼裁定,加拿大聯邦公民身份及移民部所作出賴昌星遣返風險評估“缺少對賴昌星回國可能遭到虐待的機制上的可信保證”,需交由另一名遣返前風險評估官員對賴遣返中國風險重作報告,以重新裁決是否應遣返賴昌星。這樣一來,賴昌星又成功回到了加拿大複雜的司法程序中。2009年1月22日,賴昌星獲得加拿大移民部的工作準證,此後並相繼申請到卑詩省工卡和醫保卡,可以找工作並享受卑詩省醫療保險。

  為拒絕被遣送回國,賴昌星與前妻不惜重金聘請律師同加拿大政府對簿公堂。近十年來,他們從移民部到難民裁判庭、聯邦法院和聯邦法院上訴庭一路敗訴,卻也利用司法制度,一路上訴。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賴昌星可以繼續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法律程序拖延時間,使遣返一事再度進入往復循環的怪圈。

  目前,由於中加之間沒有引渡條約,加拿大只能用《移民法》上的遣返程序送走逃犯。事實證明,這種程序花費巨大,過程極為漫長,沒完沒了的訴訟加重了加拿大納稅人的負擔。比如賴昌星,就在這個遣返程序中不斷上訴,而得以滯留加拿大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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