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下午,涉及公務機要費、龍潭購地、貪污等案,陳水扁、吳淑珍夫婦被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許多台灣媒體製作小看板,在台北地院內介紹陳水扁等涉案情況。 中新社發 黃少華 攝
中新網9月12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陳水扁被判無期徒刑如果定讞,如未獲減刑或赦免,依法須服刑滿15年才可能假釋,重返社會。
至於吳淑珍能否入監執行,台灣法務部門表示將來判決確定後,會研究符合社會公義與人民期待的執行方式。
陳水扁雖被法院判處6個罪名,但其中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行為,發生在2006年7月島內“刑法”新制施行之前;修正後的新法,無期徒刑的假釋門坎是25年,但修正前的舊制門坎是服刑滿15年,少了10年。
然而陳水扁畢竟是台灣卸任領導人,未來無期徒刑定讞坐牢後,如要重返社會,假釋是條尋常之路,但也可能因減刑或赦免而提前出獄。
依島內相關規定,羈押雖可折抵刑期,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因無期徒刑犯屬重大刑犯,羈押時間通常很長,因此規定一年以內的羈押不能折抵,之後才能“押一天抵一天”。因此,截至目前,陳水扁仍在“白押”的階段羈押。
報道稱,實務上,法院很少讓判處無期徒刑的被告交保,因此一般認為,陳水扁可能還會被“白押”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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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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