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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家族弊案偵辦大事記

 

CCTV.com  2009年09月11日 00:2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專題:陳水扁深陷弊案被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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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押陳水扁的台北看守所。 中新社發 陳立宇 攝

  中新網9月11日電 (官志雄)台北法院審理陳水扁家族所涉“國務機要費”、洗錢、龍潭購地、南港展館等弊案,將於11日進行一審宣判。自去年12月檢方起訴以來,法庭上歷經法院、檢方與扁家人的多次司法攻防,終於迎來審理結果,令人矚目。

  以下是陳水扁家族弊案偵辦大事記:

  一、起訴前階段——檢方立案偵辦,扁家多人被列被告

  2006年

  11月3日 台灣“高檢署”宣佈機要費案偵結。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等確定被提起公訴。檢察官認定陳水扁涉嫌貪污和偽造文書罪嫌,需等陳水扁遭罷免或卸職後再偵辦。

  2008年

  5月20日 陳水扁卸任,特偵組立即分案偵辦機要費案,並將陳水扁列為被告。陳水扁成為台灣司法史上第一位卸任領導人被檢方列為偵字案被告的案例。

  8月15日 陳水扁以對民進黨造成嚴重傷害為由,主動宣佈自己與妻子吳淑珍兩人退出民進黨。

  8月16日 特偵組搜索陳水扁台北市住處、辦公室等地,並訪談吳淑珍。檢察官當天將陳水扁、吳淑珍、吳淑珍胞兄吳景茂、陳致中、黃睿靚列為被告。

  9月11日 台北檢方偵辦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弊案,查出得標的力拓公司涉嫌行賄公務員。

  10月21日 針對南港展覽館弊案,特偵組將吳淑珍、余政憲、郭銓慶三人列為行、收賄罪的被告。

  10月28日 臺檢方偵辦陳水扁家族海外洗錢案,查出竹科龍潭科學園區土地買賣涉及利益輸送。

  11月11日 特偵組第五度傳喚陳水扁到案,歷經近六小時訊問後,檢察官以陳水扁涉犯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陳水扁。

  11月12日 台北法院裁定陳水扁羈押禁見。陳水扁被收押進台北看守所。

  11月16日 陳水扁持續禁食五天,被看守所戒護至醫院強制送醫。  

  二、法院審理階段——扁被長期羈押,家人多次出庭、部分認罪

  12月12日 針對陳水扁及其家庭所涉機要費案、洗錢案、南港展覽館工程案以及龍潭購地案,臺檢方偵辦終結,對陳水扁、吳淑珍等14名被告提起公訴。起訴書未對陳水扁家人具體求刑,但請求法院對陳水扁“依最嚴厲之刑量刑”;並認為吳淑珍惡行重大,要求“從重量刑”。

  12月30日 台北地方法院經過長達12個多小時的庭訊、評議後,合議庭審判長裁定將陳水扁羈押,但不禁見。

  2009年

  1月19日 陳水扁家族四大弊案召開準備程序庭。

    2月10日 連續17次請假的吳淑珍出庭應訊,承認“機要費”的案子有使用他人的發票進行報帳核銷,對偽造文書部分認罪,但不承認貪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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