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9月10日電 據國家廣電總局網站消息,近日,為規範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秩序,促進廣播電視廣告業健康發展,保障公民合法權益,國家廣電總局出臺了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廣播電視廣告包括公益廣告和商業廣告(含資訊服務、廣播購物和電視購物短片廣告等),以新聞報道形式發佈的廣告和煙草製品廣告今後將禁止播出。
廣播電視廣告是廣播電視節目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堅持正確導向,樹立良好文化品位,與廣播電視節目相和諧。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9月15日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發佈的《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辦法中明確規定禁止播出下列廣播電視廣告:
(一)以新聞報道形式發佈的廣告;
(二)煙草製品廣告;
(三)處方藥品廣告;
(四)治療惡性腫瘤、肝病、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的藥品、食品、醫療器械、醫療廣告;
(五)姓名解析、運程分析、緣份測試、交友聊天等聲訊服務廣告;
(六)出現“母乳代用品”用語的乳製品廣告;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播出的其他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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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肖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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