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出臺城管執法條例 不得隨意扣押攤販物品
廣州市人大日前公佈“城管執法條例”,明確城管執法不得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符合兩個條件才可實施物品扣押。
該條例從九月一日起實施,對城管執法措施和程序均進行了規範。明確禁止城管機關聘用人員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對違法行為以糾正和教育為主,城管執法人員在執行職務時不得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得辱罵、威脅、毆打當事人,不得損毀當事人的物品,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條例》對扣押物品實體和程序作出明確規定。符合兩個條件才可扣押:佔用重要公共區域擺攤被市民投訴、城管勸告仍拒不改正的。(王華 穗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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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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