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妍
近日,住建部官員稱將進行城市“大城管”改革,城管直接由市長掌管負責,改變以往城管歸屬混亂等狀況。據悉,“大城管”模式被認為將化解城市公共空間管理矛盾,給予底層群體更多可分享空間。(8月16日《成都商報》)
人們日常生活中所認知的“城管”,總是揮舞著執法的大棒,四處擊打著所謂影響城市市容的“毒瘤”。而新的“大城管”不僅將這一概念進行了泛化(比如將城市環衛、市政等納入“大城管”),還將把城市管理的各項職能歸入市長麾下管理,這不能不説是城市管理制度上的一次重大轉身。市長親領城市市容管理,“大城管”改革方意旨明顯,其顯然希望通過垂直管理,改善目前城管歸屬、執法混亂,“一片樹葉落下多個部門管理”的城市管理多頭治理的推諉扯皮局面。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改革方還希望通過此次“大城管”改革,化解城市公共空間管理矛盾,給予底層群體盡可能多的實際可分享空間。
城市管理者,由以往高高在上的城市藍圖規劃師姿態,開始走向城市底層群體公共生存權利的俯身反思,這種態度值得肯定。只是,也正如不少人所疑慮的那樣,由市長親自挂帥的“大城管 ”,是否就真能擺脫目前城市管理執法混亂的窠臼,是否就真能使底層群體的公共生存空間得以回歸呢?公眾此番憂慮自有因由,此前,廣州就曾設有“城市管理委員會”,其下設辦公室就是“城管辦”,這個委員會主要負責城市管理協調,但由於並無實權,最終淪為虛設。同樣,儘管由市長親管的“大城管”,包含著由市長大權力規範城管小權力的意味,但誰又能保證僅是挂職其中的市長,能真正挑起城市市容管理的擔子呢?抑或即使市長在其中盡職盡責,但由於缺乏與市長平等的話語權博弈,會否使城市管理在權力的自説自話中,反而壓縮了底層群體的話語權利,從而走向了底層者公共生存空間愈發狹窄的另一面?
從某種角度來説,“大城管”改革實際更應是一場權力能否真正賦予權利平等話語,能否真正在城市管理與底層群體生存空間中尋求到平衡點的改革。具體到改革辦法中提到的“ 給予底層群體更多可分享空間”來説,如何保證城市管理中底層群體的生存權利不被虛置,如何真正理清城市管理的應有思路,方才是“大城管”改革的應及之路。
一個城市的發展必然先經歷前期的城市規劃、建設,然後才是落足於城市規劃之上的城市管理。“大城管”儘管囊括了包含城管執法、市政等在內的多項城市管理職能,但卻未能觸及城市管理的基建之本———城市規劃,這就很難不讓小攤販這類底層群體的生存權利淪于虛無。在城市規劃之初,如果根本就沒有為小攤販這些城市底層群體規劃出合理的公共生存空間,那在後期的城市管理之中,自然就面臨著小販生存權、行人道路使用權、公眾衛生權等權利相互擠佔的問題———而這也正是我們目前所面臨的困局———城市管理者究竟如何既顧及小販這些底層者的公共生存權,又不侵犯行人的道路使用權及衛生權呢?很顯然,在城市管理中,前期的城市規劃佔據了相當重要的位置。
而如果我們不能走出這些城市管理思路的迷局,如果城市管理中底層群體的話語及生存權利,始終不能得到根本改變。那即使有市長挂帥的“大城管”改革,終究也不過是一場城市管理擴權的産物罷了。甚至,有可能淪為“市長説了不算”的權利虛無。
責編:張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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