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8月27日電(記者張宗堂、鄒聲文)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表決通過關於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決議。這是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首次專門就應對氣候變化這一全球性重大問題作出決議。
"氣候變化是環境問題,但歸根到底是發展問題。"決議指出,必須以對中華民族和全人類長遠發展高度負責精神,進一步增強應對氣候變化意識,根據自身能力做好應對工作;堅定不移地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從我國基本國情和發展的階段性特徵出發,積極應對氣候變化。
我國作為最大發展中國家,人口眾多,資源相對不足、生態環境脆弱,正處於工業化、現代化過程中。擺在13億中國人面前的一項重大挑戰,就是既要通過發展滿足人民群眾的需要,滿足其生存權、發展權,又要切實解決長期存在的經濟結構不合理、發展方式粗放、資源利用率低等問題。
我國高度重視應對氣候變化工作。1992年通過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確立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當年我國即簽署這一公約。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先後制定了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環經濟法、清潔生産促進法等一系列與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法律。
近年來,我國更是把節能減排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我國"十一五"規劃發展綱要就明確提出,"十一五"期間力爭單位GDP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此外,我國還在發展中國家中第一個制訂了《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十多天前,國務院常務會議還專門研究部署了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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