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7日電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蒲海清今天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決議》提出積極應對措施,體現了民意,也向國際社會表明中國作為負責任大國的姿態。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27日閉幕,會議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決議》。
蒲海清在隨後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指出,這個決議是在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關鍵時期制定的,在常委會討論當中委員們普遍認為,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事關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人民的切身利益,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重要機遇,也是一個挑戰。委員們普遍認為,制定這個決議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時。
蒲海清説,有不少委員認為,在工業文明進入到生態文明的時代的關鍵時刻,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這個決議,有利於表明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觀點、態度、原則,這充分闡明了我國對氣候變化的指導思想、基本立場。提出積極應對措施,體現了民意,也向國際社會表明中國作為負責任大國的姿態。所以,這次討論當中以高票通過。
蒲海清稱,這個決議也表明,中國要堅持《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按照巴厘路線圖的原則,按照“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來處理應對氣候變化的問題。
最近一些年來,發展中國家排放的溫室氣體逐漸增多,比如中國,現在是世界上排放量比較多的一個國家。但是,中國在歷史積累排放上和現實人均排放上是很低的,是發達國家排放的五分之一或者更低。但中國在這種情況下,仍然要按照《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原則,按照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在發達國家技術轉讓和資金支持情況下減緩並適應氣候變化。
蒲海清説,這次的決議提出,要全民參與、開展廣泛的國際合作,共同應對氣候變化,要加強科學技術創新,以科技進步為重要手段,努力提高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因為發展中國家現在的排放主要是生存排放,而且其中一部分還是轉移排放。中國必須要依靠科技創新,盡可能地控制這種排放,為人類應對氣候做貢獻。這次人大通過的這個決議,和中國發展的立場、總體原則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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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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