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8月26日電記者25日從廣東省勞動保障廳獲悉,廣東鼓勵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招用者可享受各種補貼。
廣東企業招用2009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可享受的補貼包括:國有大中型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人數超過2008年度,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實際超過人數享受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珠三角地區的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粵東西北地區可放寬至1年。
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當年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珠三角地區的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粵東西北地區可放寬至1年。
中小企業組織高校畢業生參加崗前培訓並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可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給予不超過3個月的崗前培訓補貼和每人3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符合認定條件的困難企業,不裁減高校畢業生技術骨幹的,可按實際參保的高校畢業生技術骨幹人數給予6個月以內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應屆畢業生創辦的企業,招用本省戶籍應屆高校畢業生,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實際招用人數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補貼期限最長為3年。
各類民營人才仲介機構和職業仲介機構介紹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且用人單位與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給予享受職業介紹補貼。 (本文來源:中國新聞網作者:莫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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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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