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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立法規範行政機關強制行為

 

CCTV.com  2009年08月24日 21:4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8月24日電(記者隋笑飛、崔清新)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行政強制法草案,24日提請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進行第三次審議,草案從規範行政強制的設定、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主體、行政強制措施的程序等多個方面,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履職。

  該草案于1999年開始動手醞釀,歷經2005年、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修改。此次提請審議的行政強制法草案,共分7章71條,包括總則、行政強制的種類和設定、行政強制措施實施程序、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律責任和附則。

  有關立法人士和法律專家表示,行政強制法草案是繼1996年出臺行政處罰法和2003年出臺行政許可法之後,中國行政法治建設、規範行政行為“立法三部曲”的最後一部,將對推進政府依法行政,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履職,保護公民權益産生重大影響。

  行政權力與公民個人生活關係密切,有專家曾如此形容:一個人從他出生報戶口開始到死亡,都必須同行政機關發生關係。但行政機關擁有哪些強制措施?如何防止這些強制措施被濫用?普通百姓的合法權益在行政權力面前如何得到保護?然而事實上,我國在這方面的立法情況不容樂觀。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説,目前我國行政強制的權限是比較亂的,強制措施基本上涉及公民的人身權、財産權。而各方面出於管理的需要,不論行政法規和地方規章,都對此作出了規定,所以行政強制法對使用權方面的配置是一個比較大的問題。

  法律專家表示,由於沒有統一的法律規範,名目繁多的行政強制方式,必然給其實施帶來許多隨意性。同時,一些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既存在對某些嚴重違法行為因為缺少強制手段處理不力的情況,也存在行政強制手段濫用的情況。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認為,出臺行政強制法一是要明確行政強制的原則,從設定和實施程序上對行政強制權進行規範,預防並制裁執法人員濫用行政強制手段,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二是要規範、保障政府有效地實施行政管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在關於這項法律的修改情況彙報中指出:“我國正處在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應當保障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務水平,更好地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

  為從制度上防止行政強制權力的濫用,依法對行政機關履職進行監督,草案對行政強制的設定權進行了嚴格限制,規定其必須“由法律設定” 或者“行政法規”設定。實施行政強制的主體由法律規定,法律沒有作出規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這等於劃下了一道線,明確了什麼部門能夠制定什麼層次的行政強制措施。”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如是説。

  為規範行政強制的設定,草案還增加了設定行政強制的事前論證和實施中的評估程序。根據草案規定,起草法律草案、法規草案,擬設定行政強制的,起草單位應當採取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並向制定機關説明設定行政強制的必要性、可能産生的影響以及聽取和採納意見的情況。同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向行政強制的設定機關和實施機關就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提出意見和建議。

  在約束行政機關的同時,草案的一些規定也凸現了人文關懷。如“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採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行政義務”等。

  根據立法法的規定,法律案如果“經過兩年沒有再次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審議的”,該法律案將終止審議。因此很多人認為此次審議的最大目的是“激活”這項法律案。因為事實上,關於這項法律還有很多值得討論的地方,例如行政權的範圍邊界在哪,行政權和司法權之間應該如何權衡等問題還尚待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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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孫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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