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朝聞天下):本案中在看守所內故意傷害致李蕎明死亡的“牢頭獄霸”張厚華、張濤、普華永三人被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昆明中院認為:張厚華、張濤、普華永無視國家法律,共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張厚華係本案主犯,應予嚴懲;張濤、普華永受張厚華指使共同作案。張厚華在前罪判決宣告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又發現新罪,應當對新罪作出判決,數罪並罰。
訴訟中李蕎明親屬提出要求被告人張厚華、張濤、普華永賠償其犯罪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經雙方協商並達成和解協議,被告人親屬願代被告人賠償經濟損失,被害人親屬書面請求本院依法對三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昆明中院認為,按法律規定可以在量刑時予以酌情考慮。
昆明中院遂依法作出一審判決:數罪並罰,判處張厚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張濤有期徒刑17年,罰金1000元;普華永有期徒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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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