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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大學附中腐敗案終審維持原判 原校長領刑18年

 

CCTV.com  2009年08月14日 11:2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廣西新聞網   

  8月13日,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終審駁回廣西大學附屬中學原校長唐運南的上訴,維持南寧鐵路運輸法院以貪污罪和受賄罪對唐運南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8年的刑事判決。至此,廣西大學附中腐敗窩案全部審結,該校5名原校領導全部落馬。

  2004至2007年間,廣西大學附屬中學校長唐運南利用職務之便,在學校採購多媒體電教設備過程中收受賄賂,又利用職務之便在學校設立“小金庫”,將“擇校生”繳納的“捐資助學款”1000多萬元放置於其可以隨便支配的“小金庫”中,還利用各種手段進行貪污。此後,該校黨支部書記許劍,副校長周懷生、黃日梅、方福海、郭林華也效倣唐運南,利用職務之便或合夥貪污或單獨貪污,一起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案發後,公訴機關以唐運南犯貪污罪和受賄罪,許劍、周懷生、黃日梅、方福海、郭林華犯貪污罪向南寧鐵路運輸法院提起了公訴。法院審理查明,唐運南單獨貪污27.37萬元,與他人共同貪污35.87萬元,受賄39.3萬元;周懷生、許劍、黃日梅、方福海、郭林華分別貪污12萬餘元到6萬餘元不等。南寧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判決後,唐運南、許劍、周懷生、黃日梅不服,分別提出上訴,南寧鐵路運輸檢察院對許劍的判決提出抗訴。

  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依法審理後依法終審裁定,駁回唐運南的上訴,維持南寧鐵路運輸法院對其作出的刑事判決,即以唐運南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産1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産10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沒收財産20萬元。

  此前,該院以貪污罪終審分別判處周懷生、許劍、黃日梅、方福海、郭林華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産。(南國早報) (記者孫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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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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