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海口8月8日電(記者鄧伽)海南省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副主任王俊武因受賄953萬元,近日被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俊武在擔任海南省旅遊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期間,在負責經辦該公司位於三亞市某鎮的347.6畝土地轉讓協議的簽訂、履行過程中,共收受、索要土地受讓方給付款項共計953萬元。案發後,案件關聯人、王俊武的親屬配合退回贓款897.5萬元,偵查部門依職權追繳2.6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俊武身為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賄賂款計人民幣953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是索賄,依法應從重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罪名成立。考慮到王俊武到案後認罪態度較好,並通過親屬退回和配合追回絕大部分贓款,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遂判處王俊武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宣判後,王俊武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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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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