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 國家發改委前日發佈公告,就《反價格壟斷規定》(下稱《規定》)公開徵求意見。《規定》指出,行業協會從事固定或者變更價格等行為將被禁止。
公開徵求意見的《反價格壟斷規定》,是實施近一年的《反壟斷法》的配套細則。
《規定》指出,禁止行業協會從事四類行為,包括“制定發佈行業協會規則、決定、通知等,固定或者變更價格”;“召集本行業的經營者討論並形成協議、決議、紀要、備忘錄等,固定或者變更價格”;“為經營者達成價格壟斷協議提供便利條件”等。
《規定》還要求,“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
至於什麼是“不公平的高價低價”,《規定》表示要綜合考慮一些因素,包括“在成本基本穩定的情況下,是否超過正常幅度提高銷售價格或者降低購買價格”等。
■ 解讀1
背景:《反壟斷法》實施後,中國民營油企曾集體表態,中石油、中石化擠壓民營油企生存空間。兩巨頭多次要求地區公司提高成品油批發價,也被指為“壟斷價格行為”。
《規定》指出,行政機關和獲得法規授權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在價格方面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適用本規定。這一條文引發對於“行政價格壟斷是否將被全面限定”的猜測。
石油巨頭經營應受反壟斷法約束
王先林(《反壟斷法》立法專家組成員、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上述規定只是將《反壟斷法》的提法套用過來,並沒有創新。因此油電氣這樣國家定價的商品並不在此規定的範疇之內。之所以有上述條文,主要是針對一些地方政府的地方保護主義。
但是,即使是政府定價的商品,也應對定價和經營過程區分看待。
從定價權限來説,其價格確立是不受《反壟斷法》約束的。但是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依然受《反壟斷法》約束。
比如成品油市場,目前“兩巨頭”處於壟斷地位,如果兩家在發改委的最高限價之下,對油價進行協商,依然構成價格壟斷。
盛傑民(北大法學院教授、《反壟斷法》起草專家組成員):《反壟斷法》沒有明確説壟斷石油企業是否適用。《規定》也沒有提到這些行業是否適用。
但是,對於“由政府定價的油氣電水等産品的價格”是否納入反價格壟斷範疇,應有明確規定,因為這恰是百姓意見比較大的行業。
■ 解讀2
背景:去年年底,國航醞釀調整機票折扣計算方式,並要求中航信(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調整售票系統。隨後,國內其他主要航空公司開始跟進。導致機票價格普遍上漲。
《規定》明確指出,行業協會不得從事“固定或者變更價格”等幾種價格壟斷行為。
航空公司集體漲價屬價格壟斷
盛傑民:我個人認為,按照上述規定,“航空公司集體漲價”的案例,屬於明顯的行業協作操縱的價格壟斷。
王先林:該行為起碼有強烈的價格壟斷嫌疑。按照《反壟斷法》,行業協會組織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的,可被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此外,經營者也可被處以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由於我國大量行業協會為行政機關轉制而來,具有濃厚的官方背景,因此《反壟斷法》能否真正對其發揮作用,要考驗執法機關的決心。
中航信:機票漲價與己無關
本報訊 昨天,對於“航空公司集體漲價”事件,中航信相關負責人表示,中航信只是按照各家航空公司的要求,提供技術支持進行系統調整,票價漲跌與中航信無關。
“航空公司集體漲價”事件始於去年年底。此後,有起草《反壟斷法》的專家稱,中航信機票價格問題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禁止固定價格的相關規定。
據了解,中航信的機票代理系統佔國內民航市場97%的份額。南航、東航、國航、海航、深航、上航等公司持有其65%的股份。
■ 解讀3
背景:《規定》指出“中國境外的價格壟斷行為,對境內市場競爭産生排除、限制影響的,適用本規定”。
有鋼鐵業人士認為,此款可用於目前僵持不下的鐵礦石談判,因為世界三大鐵礦石巨頭此前正是用統一價格和中國鋼鐵企業談判。
境外壟斷處罰
執行難度極大
王先林:鐵礦石談判的過程應當可認定為符合《規定》。然而對其進行處罰,存在很大難度,這也是各國反壟斷法共有的難處。
面臨這樣的境外價格壟斷案例,如果該機構在中國有子公司或者分公司,那麼處罰就沒有問題。如果沒有任何分支機構,就依靠與各國司法機關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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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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