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受傷,本來就很不幸,而用人單位此時卻矢口否認你是本單位的人——現實中,類似這樣“傷口上撒鹽”的事件並不鮮見。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一項統計顯示,近四成工傷案件需要先行確認勞動關係,使得勞動者維權雪上加霜。
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對該站自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 辦結和正在辦理的329件工傷與僱員損害賠償案件進行統計,發現有122起案件需要先行確認勞動關係,佔到總數的37.1%。由於確認勞動關係就可能經過勞動仲裁和法院一審、二審,使得勞動者維權程序更加複雜。
據對這些案件在確認勞動關繫上所花時間的統計顯示,花費時間不到1個月的僅佔9.6%,耗時最長的案件竟達 19.8個月,平均每個案件花費時間為4個月。
“勞動者付出勞動,確認勞動關係卻還如此艱難的主要原因還在於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普遍較低。”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長佟麗華介紹,上述329起案件除去以僱員損害賠償為由直接向法院起訴的95起案件,其餘的工傷案件共涉及農民工249人,他們中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僅有26人,沒有簽訂的高達89.6%。而且,在簽訂了勞動合同的農民工中,有4人的合同還被用人單位“保管”,發生工傷事故後仍然不能憑藉勞動合同來確認勞動關係。
按照現行工傷事故賠償的有關規定,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而用人單位不承認是其員工時,勞動者必須先舉證證明勞動關係存在。對許多農民工來説,沒有勞動合同,也很少有工作證、工資條、出入證等證據,只能通過法定程序確認勞動關係。事實上,許多農民工由於自身法律知識欠缺,不懂得收集和保存必要的證據,加上一些證人因各種原因找不到或推翻證言,確認勞動關係非常困難。
“而確認勞動關係也僅僅是一個開始,隨後還有工傷認定、傷殘鑒定、工傷待遇等一系列索賠程序。” 佟麗華表示,工傷待遇索賠與普通勞動爭議不同,由於圍繞工傷問題引發的往往是“一束”爭議,工傷維權過程複雜漫長也就在所難免。
據了解,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公佈的《國務院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徵求意見稿)》中已就上述問題作出制度設計:一是明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後,對於出現死亡的、重傷的或者5人以上輕傷的,應當及時趕赴事故現場調查取證,用人單位應當予以配合”,增設及時報告制度,避免因時間拖延導致取證困難;二是規定“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不予受理決定,可以不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和行政復議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簡化存在勞動關係爭議的工傷認定程序。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能在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調查取證,就可以當場確認勞動關係,省去一大堆麻煩。” 對此,佟麗華深表讚賞,他同時建議應建立一支“勞動警察”隊伍,以切實加強勞動執法監察的力量,從根本上簡化工傷認定程序、降低維權成本。(記者王嬌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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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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